河內與胡志明市具備有利條件試點實施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模式

12月11日下午,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黎光孟主持新聞發佈會,公佈第十五屆國會第十次會議的結果。

為何未規定在地方試點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

在會議上,《青年在線》提問,在國會剛剛通過的《新聞法》(修正案)中,未規定地方,特別是河內市和胡志明市的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

在通過法律前的吸收、解釋報告中指出,此事將根據總理的決定,在修改新聞規劃時實施。

記者建議告知,根據職能機構的信息,何時將實施此規劃的修改?

回答此內容時,文化社會委員會副主任阮氏梅花表示,這個問題不僅是記者,國會代表,包括文化社會委員會(審查機構)成員也非常關注。

關於為何在《新聞法》(修正案)中未規定在地方試點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她指出在《新聞法》(修正案)中已規定了新聞機構。

其中明確指出,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擁有多種新聞類型,下屬新聞機構;具有特殊的財務機制;根據總理批准的新聞系統發展戰略和管理成立。

“規定新聞系統戰略、管理,涉及新聞規劃屬於政府的權限。這就是為何在《新聞法》(修正案)中未規定地方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的原因”,她解釋道。

關於“何時可以在地方成立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她表示,在吸收代表意見、解釋和法律條款規定的過程中,這是審查機構、起草主持機構——文化體育旅遊部多次討論的內容。

她透露,目前根據委員會了解的信息,政府已指派文化體育旅遊部總結現行新聞發展和管理規劃。

“這將是非常重要的條件,是基於已取得的成果和提出的問題的實踐。從中可以找到解決方案,以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她補充道。

此外,她指出,在全面評估的基礎上,政府將徵求有關繼續實施一些與新聞規劃相關的觀點的權威意見。

同時,補充新的觀點,為新聞機構的活動和發展創造最有利的條件,滿足新時代的要求。

“河內和胡志明市是兩個具備有利條件可以試點實施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模式的城市。

我認為,本著堅決政府的精神,言行一致,政府將指導文化體育旅遊部加快評估、總結新聞發展和管理規劃的進度,同時徵求權威意見”,她說。

關於委員會方面,將負責監督法律以下文件的最佳執行,以便《新聞法》(修正案)迅速在實踐中實施。

完善人事具有重要意義

河內與胡志明市具備有利條件試點實施主力多媒體新聞機構模式

在新聞發佈會上,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謝氏燕肯定,此次完善人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不僅對眼前,而且對下一任期,對國家機器的活動也是如此。

她說,此事確保國家機器的領導連續、統一、有效、高效。

國會選舉、批准的各職位都在組織機器中擔任關鍵位置。因此,及時完善人事有助於確保指導、指揮工作的順暢,不在任何重要領域出現空白。

關於幹部質量,民願與監督委員會副主任肯定,會議期間的人事程序嚴格、規範,符合黨和國家法律的規定。

這清楚地體現了民主集中、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從而鞏固了人民對幹部工作和國會最高監督的信任。

同樣根據謝氏燕的說法,完善人事還滿足了新階段任務的要求。特別是當國家正在進入加強和完善體制、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背景下轉變地方政府組織模式的時期…

及時完善領導職位有助於機器具備足夠的能力、決心和資源,有效實施黨和國家提出的重大主張。同時為下一任期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