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虛假爆炸火災信息,青年被處以250萬越南盾行政罰款

12月17日,安江省Nhơn Mỹ鄉公安表示,已對Nguyễn Hoàng Sơn(18歲,居住在安江省Nhơn Mỹ鄉)簽署了25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決定,因其行為“向有權限的機關、組織報告虛假、不真實信息”,依據政府第144號法令第7條第3款c點規定。

此前,在12月2日約10點40分,Nhơn Mỹ鄉公安收到Nguyễn Hoàng Sơn的報告,稱在Nhơn An村發生一起稻殼倉庫火災。

一接到報告,Nhơn Mỹ鄉公安力量緊急部署人員和設備,迅速趕到火災現場滅火。

然而,當公安力量到達現場時,並未發現任何火災跡象。

經檢查和向群眾核實,Nhơn An村並未發生如報告所述的稻殼倉庫火災。

隨後,Nhơn Mỹ鄉公安立即傳喚Nguyễn Hoàng Sơn到機關總部澄清此事。

在公安機關,Sơn供認自己是想戲弄公安力量,因此編造了Nhơn An村稻殼倉庫火災的虛假信息,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公安提醒所有民眾必須提高責任意識,只提供正確、真實的信息,絕不捏造、散佈虛假信息引起輿論騷亂和破壞地方治安秩序。

所有“向有權限的機關、組織報告虛假、不真實信息”的行為都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