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投資發揮引領作用
公共投資於基礎設施是提升經濟生產力的關鍵。在出口和消費總需求在COVID-19大流行後面臨諸多挑戰的背景下,集中推動基礎設施領域的公共投資是合理的戰略。
一方面,公共投資在短期內創造就業和增長;另一方面,它為中長期生產力增長奠定基礎。
此時的公共投資不僅具有單純的刺激需求意義,還發揮“引領”作用,為經濟其他領域,特別是私營部門,在更好、成本更低、連接能力更強的基礎設施平臺上發展創造條件。
決定性因素:項目質量
需要認識到,這次3.4萬億越南盾的數字非常大,前所未有,甚至超過2021-2025年整個階段公共投資總規模(約2.9萬億越南盾)。儘管項目將分期並按進度投資,但可以預測,大量資金將在不久的將來注入經濟。
從積極方面看,這筆資金流將增加總需求並刺激經濟增長。但從理論上講,大規模的公共投資也會對經濟其他領域產生副作用,包括對貸款利率水平的壓力,因為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壓力非常大。
然而,如果投資於具有經濟意義的項目,短期內對利率和通脹的壓力就不會太令人擔憂,因為項目完成並投入運營時,經濟的整體生產力將得到改善。這是“消費性”投資和為經濟創造新生產能力的投資之間的重要區別。
相反,如果錯誤投資於“白象”項目,沒有經濟效益,不僅浪費社會資源,還會對中長期增長以及宏觀穩定產生負面影響。總之,關鍵問題不在於投資規模,而在於投資項目的質量。
“必要和充分”條件
對於公共領域,設計和制定正確的政策只是必要條件;要成功,執行政策才是充分條件。政府領導人的堅決做法、近期及時督促和解決瓶頸問題,已顯示出政策執行方面的明顯效果。
這可能是越南與許多其他國家相比的一個特色和有效之處。實際上,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在大多數經濟體,甚至治理指數很高的發達國家,始終是瓶頸。
可以客觀地說,除了中國,沒有多少經濟體能夠像越南近期那樣以如此速度和規模執行基礎設施項目。這表明政治決心、同步參與和及時解決障礙機制的巨大作用。
明確責任以提高投資效率
從整體角度看,無論是公共投資、私營部門還是外國直接投資(FDI)項目,都是利用經濟資源如資本、勞動力、資源和基礎設施的活動。國家管理機構的職責是確保這些項目有效實施併為經濟帶來利益。
國家的管理和干預程度將取決於不同國家的背景和治理理念。然而,最終做法必須通過效果來證明。近期的實際表明,微觀管理、明確責任的做法已顯示出不同的效果,至少在越南的背景下是如此。
當找到正確做法時,繼續以更高水平執行,追求更高效率,對於實現突破性發展目標尤為重要。
面對項目數量大和進度要求高,除了領導的深入參與,應用現代治理工具、進度管理軟件來監控和減少延遲風險是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