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稱‘因欠銀行債務,無法擅自拆除51號國道上的3個收費站’

與《青年在線》交流時,邊和-頭頓高速公路發展股份公司(BVEC)總經理丁洪河表示,已收到胡志明市建設廳、同奈省要求拆除51號國道上T1、T2、T3三個收費站的文書。

因欠銀行債務,無法擅自拆除51號國道上的3個收費站

丁洪河先生解釋說,儘管收到了拆除收費站的請求,但BVEC無法擅自拆除,因為已收到同奈省BIDV銀行的意見。

據河先生稱,同奈省BIDV銀行已發文確認,51號國道項目貸款投資的抵押資產是公路收費權,以及51號國道上的所有收費站。

因此,拆除或改變上述收費站的任何部分,都必須獲得共同融資銀行的書面同意。如果在未經抵押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將嚴重侵犯銀行的財產權,並可能導致損害賠償責任。

“BVEC尚未償還完銀行貸款,同時貸款餘額的抵押資產仍在共同融資銀行抵押,屬於銀行的決定權。同奈省BIDV銀行作為牽頭銀行,已就拆除51號國道收費站一事作出明確答覆。”河先生解釋道。

投資方稱‘因欠銀行債務,無法擅自拆除51號國道上的3個收費站’

公路局已要求拆除收費站

關於越南公路局要求拆除收費站的意見,丁洪河先生也表示,已收到公路局要求編制資產清單的文書,包括與T1、T2、T3三個收費站相關的管理樓、收費設備系統。同時,移交51號國道上的收費站,以進行拆除程序。

然而,丁洪河先生表示,公路局的意見存在不合理之處,因此已向建設部、財政部提交報告。

據河先生稱,財政部已回覆建設部,稱尚未有足夠依據確立51號國道BOT項目資產的全民所有權。

財政部建議建設部指導公路局及相關單位解決項目存在的障礙,以便按照BOT形式終止合同。之後,財政部將審議並作出決定意見。

丁洪河先生透露:“公路局發文要求BVEC統計、編制資產清單以完善確立全民所有權的程序,這與財政部的意見相悖。”

投資方稱‘因欠銀行債務,無法擅自拆除51號國道上的3個收費站’

在回答關於胡志明市、同奈省要求必須按時拆除3個收費站以確保交通安全的問題時,河先生解釋說,BVEC陷入了不可抗力的情況,且存在未徹底解決的遺留問題和障礙,BOT合同尚未終止清算,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等。

“BVEC無法擅自拆除3個收費站,因為同奈省BIDV銀行已解釋,改變收費站的任何部分都必須獲得銀行的書面同意。”河先生引用了BIDV銀行的解釋文書。

最遲2026年1月15日必須拆除51號國道上的3個收費站

由BVEC作為投資方的51號國道擴建BOT項目,全長73公里,途經同奈省和巴地-頭頓省(舊稱,現為胡志明市),已在T1、T2、T3收費站停止收費約3年。

同奈省和胡志明市的選民不斷建議拆除BOT收費站,升級51號國道以確保交通安全。

因此,胡志明市建設廳要求BVEC在2025年12月拆除T3收費站。

而同奈省則要求最遲在2026年1月15日拆除T1、T2收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