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法:一系列被嚴禁的行為,包括非法收集、轉讓個人數據

修訂後的網絡安全法由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嚴禁使用人工智能偽造他人視頻、圖像、語音

在國家主席辦公室舉行的法律發佈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黎國雄上將表示,新網絡安全法已補充並具體化了與科技發展及網絡空間新活動方式相關的被嚴禁行為。

這些規定為主動預防、及時發現和處理新出現的網絡安全風險提供了法律依據,以滿足數字化轉型背景下保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要求。

具體而言,法律專門用一條規定了關於網絡安全的被嚴禁行為。

據此,嚴禁在網絡上發佈、傳播反對越南國家的宣傳信息。

包括:歪曲、誹謗人民政權的宣傳;心理戰、煽動侵略戰爭、分裂民族、宗教和各國人民之間的仇恨;侮辱民族、國旗、國徽、國歌、偉人、領袖、名人、民族英雄。

法律還嚴禁歪曲歷史、否定革命成就、破壞全民族大團結、侮辱宗教、性別歧視、種族歧視。

捏造、誣告、虛假信息、侵犯他人人格、名譽、信譽或損害其他機關、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

嚴禁發佈、傳播虛假信息,引起民眾恐慌,損害社會經濟活動,給國家機關正常活動或公務人員執行公務造成困難,侵犯其他機關、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產品、商品、貨幣、債券、國庫券、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捏造、虛假信息。金融、銀行、電子商務、多層次營銷、證券領域的捏造、虛假信息。

新法律還嚴禁在網絡空間實施多種違法行為。其中包括侵佔、買賣、扣押、故意洩露屬於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秘密、家庭秘密和隱私生活的信息,影響機關、組織、個人的名譽、信譽、人格、合法權益。

嚴禁故意竊聽、非法錄音、錄像網絡對話的行為。

洩露民用密碼產品信息、合法使用民用密碼產品的客戶信息;使用、經營來源不明的民用密碼產品。

使用人工智能或新技術偽造他人視頻、圖像、語音,違反法律規定;創建、發佈、傳播虛假、有害、有毒信息…

法律還嚴禁非法收集、使用、傳播、交換、轉讓、經營他人個人信息、數據的行為…

加強企業責任,保護網絡空間兒童

黎國雄上將表示,新法律加強了在越南提供電信網絡、互聯網服務及網絡空間增值服務的企業在配合主管機關要求阻止、刪除違反網絡安全法律信息方面的責任。

這一規定有助於提高企業在保護國家網絡安全和建設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中的作用和責任。

法律完善了針對信息系統的分級網絡安全保護機制。規定將信息系統按5個網絡安全級別分類,作為根據風險程度應用相應保護措施的依據…

同時補充、加強了關於保護網絡空間兒童的規定,擴大了對老年人及認知、行為控制困難人士的保護要求…

新法律將網絡間諜定義為在網絡空間通過使用信息技術、電子設備秘密侵入以侵佔、收集、複製屬於國家秘密範圍、機關、組織、個人重要數據的信息,旨在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