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了一份詳細指導文件,規定了社會住房的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程序、條件和註冊文件。強調這份指導文件出臺之際,胡志明市對社會住房的需求急劇增加,從而防止文件“黃牛”和政策套利的情況。
胡志明市建設廳剛剛發佈了指導文件,規定了社會住房的購買、租賃購買和租賃的流程、程序、條件和註冊文件,這些住房是根據項目投資建設,不使用公共投資資金或工會公共財政。
根據建設廳的指導,社會住房項目的投資者必須從一開始就公開信息。具體來說,在開工前至少三個工作日,投資者必須向當地建設管理機構通知開工時間和設計文件。
開工後30天內,整個項目信息必須在建設廳的電子信息門戶、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委員會、地方政府機關報以及投資者的房地產交易平臺(如果有)上公開。公開的目的是幫助公眾跟蹤、監督並按規定準備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賃購買價格只有在經過審核後才可以公佈,並且必須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和建設廳的電子信息門戶上公開。投資者在未滿足法律條件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收費或接收文件。
本次指導中的一個重要亮點是強調規定投資者不得授權其他組織或個人簽署社會住房的定金合同、買賣合同或租賃購買合同。這被視為直接措施,旨在遏制中介或“黃牛”出面接收文件、佔位,扭曲社會福利政策。
在簽署社會住房的買賣、租賃購買或租賃合同之前,投資者必須確保項目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銷售價格、租賃購買價格已經由有權機構審核並公開公佈。
簽署合同後,已解決購買、租賃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的對象名單必須發送至建設廳進行核查,並在電子信息門戶上公開,確保透明度並避免政策受益對象重複。
文件還明確了根據2023年《住房法》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群體,包括有功人員、貧困戶、城市低收入者、工人、公務員、武裝力量、被徵地者、學生等。
同時,具體規定了住房條件、通勤距離和收入門檻,其中家庭最高月收入根據情況可達4000萬越南盾。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本次發佈詳細指導旨在在全市範圍內實現統一,確保公眾正確接觸政策、正確對象,同時提高投資者和管理機構在實施社會住房項目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