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設廳提議將實際收入門檻提高到每月6000萬越南盾。
根據草案內容,胡志明市建設廳提議採用新的收入水平調整係數方案,以適應該市實際情況,並與政府第136/2026/NĐ-CP號法令保持一致。具體而言,該廳提議選擇收入調整係數為1.1和1.2的方案。
如果該方案獲得通過,適用對象(城市低收入人群、工人、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月均實際收入條件將發生變化,以滿足購買社會住房的條件。
其中,若採用收入係數1.1,單身人士收入不超過2750萬越南盾/月,獨自撫養幼兒的單身人士不超過3850萬越南盾/月。
已婚人士(夫妻總收入)不超過5500萬越南盾/月。
胡志明市建設廳的提議顯示,優先政策面向有3個及以上受撫養人的家庭(採用係數1.2)。
其中,單身人士收入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月,獨自撫養幼兒的單身人士收入不超過4200萬越南盾/月;已婚人士(夫妻總收入)不超過6000萬越南盾/月。
有3個及以上受撫養人的家庭還可優先選擇面積較大或有兩間及以上臥室的公寓。
該提議符合胡志明市的收入特點。
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呈文顯示,該提議依據的是2025年胡志明市人均收入數據(每月806.4萬越南盾/人),是全國平均水平(每月591.8萬越南盾/人)的1.3626倍。
根據規定,胡志明市有法律依據將收入調整係數最高設定為1.3626。
建設廳認為,收入調整係數的確定不僅要依據人均收入比例,還要綜合考慮各地區條件、收入水平、社會住房供應能力。
此外,還需考慮享受政策群體的實際需求、社會保障目標以及依法優先支持正確對象的要求。
建設廳表示,對當前薪資水平(基本工資253萬越南盾/月)的審查顯示,工作約15年的幹部、公務員月收入已接近2500萬越南盾。
因此,採用調整係數是必要的,以確保社會住房政策面向真正有需求的群體,同時適應胡志明市等特殊城市的生活條件。
低收入人群的擔憂:在社會住房購買競爭中處於劣勢。
儘管提高收入門檻被認為符合實際,但許多勞動者表達了對本已有限的社會住房“蛋糕”被進一步分割的擔憂。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Trọng Tín先生(30歲,居住在胡志明市協平正坊)認為,對於單身人士,收入上限高達2750萬越南盾/月,符合條件的人數將激增。
收入處於這一水平的人通常有更強的儲蓄能力和更“漂亮”的銀行貸款檔案。如果沒有單獨的篩選或優先機制,普通工薪族在爭取購房名額的競爭中必敗無疑。
持同樣觀點的Hoàng Mai女士(新平工業區工人)表達了對工人加班後月收入僅1000多萬越南盾的擔憂,能維持城市生活已屬幸運。如今收入門檻提高,意味著她必須與收入高出兩三倍的人競爭。
房屋供應少,如果都混在一個“籃子”裡,貧困勞動者擁有房子的夢想將更加遙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