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來自文化、體育與旅遊部的信息顯示,政府副總理梅文正已簽署並頒佈第349號法令“關於集中訓練、參賽的體育隊成員制度與政策的規定”。

該法令於2025年12月30日簽署,並將自2026年2月15日起立即生效。

此前,據《青年在線》報道,2025年根據政府的指示,文化、體育與旅遊部已堅決修改與運動員、體育教練制度相關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此前,體育教練、運動員的制度政策正在三個不同的文件中規定,具體為:1. 2018年第152號法令包括以下政策:工資;訓練、比賽支持費…;2. 2019年第36號法令規定以下制度、政策:健康護理、傷病治療;保障文化學習…;3. 財政部2020年第86號通知詳細規定了對高水平體育教練、運動員的特殊營養制度。

這些文件中的規定內容尚未同步、統一。因此,將上述文件中關於體育教練、運動員的制度、政策規定整合為一個新法令(現為第349號法令),已形成一套貫穿運動員、教練從被選拔培訓到體育生涯結束的制度政策鏈。

第349號法令將取代上述文件,為越南專業體育運動員、教練的生活帶來重大突破。

具體而言,體育運動員、教練的工資將翻倍,營養費增加,獎牌獎金增加。對於特別有才華的運動員,第349號法令也幫助他們獲得國家的高待遇。

根據第349號法令,國家體育隊主教練將獲得110萬越南盾/人/天的工資。這樣,一名主教練平均每月可獲得2860萬越南盾(每月26個工作日)。國家隊的教練平均每月也將獲得1950萬越南盾/人。

對於國家隊運動員,他們將獲得55萬越南盾/人/天的工資,相當於每月1430萬越南盾/人(舊制度約為每月700萬越南盾/人)。

關於營養制度,國家隊運動員將享受40萬越南盾/人/天的制度(而非舊制度的32萬越南盾)。

此外,被徵召入國家體育隊以準備參加東南亞運動會、亞運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教練、運動員,將在不超過90天的時間內享受60萬越南盾/人/天的營養制度。

被徵召入國家體育隊並有能力在亞運會上獲得金牌、在青年奧運會上獲得金牌、有能力達到參加奧運會標準的教練、運動員,以及達到參加殘奧會標準的教練、運動員,將享受80萬越南盾/人/天的營養制度。

第349號法令在運動員獎牌獎金制度方面有突破。具體而言,獲得奧運會金牌並打破紀錄的運動員將總共獲得49億越南盾,其中包括35億越南盾的金牌獎金和14億越南盾的破紀錄獎金。

奧運會銀牌獲得者將獲得22億越南盾,銅牌獲得者將獲得14億越南盾。

獲得青年奧運會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4億、2.5億、1.5億越南盾,如果打破賽事紀錄則額外獲得1.5億越南盾。

獲得亞運會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2.8億、1.7億、1.1億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1.1億越南盾。

獲得東南亞運動會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5400萬、3000萬、2400萬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2400萬越南盾。

對於獲得殘奧會金牌、銀牌、銅牌的殘疾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22億、14億、8.5億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8.5億越南盾。

獲得青年殘奧會金牌、銀牌、銅牌的殘疾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2.25億、1.5億、1億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1億越南盾。

獲得亞洲殘疾人運動會金牌、銀牌、銅牌的殘疾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1.6億、1億、6000萬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6000萬越南盾。

獲得東盟殘疾人運動會金牌、銀牌、銅牌的殘疾運動員分別獲得以下獎金:3000萬、1800萬、1200萬越南盾,如果打破紀錄則額外獲得1200萬越南盾。

根據第349號法令,取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除了每月1430萬越南盾/人的工資外,還將享受為期4年(按賽事週期計算)的特殊運動員額外製度。

– 具體而言,獲得奧運會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每月分別額外獲得相當於4000萬、3000萬、2000萬越南盾/人。

– 獲得亞運會金牌、殘奧會金牌的運動員每月也額外獲得2000萬越南盾/人。

– 獲得殘奧會銀牌的運動員每月額外獲得1500萬越南盾/人。

– 通過資格賽參加奧運會、獲得殘奧會銅牌的運動員每月額外獲得1000萬越南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