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4日下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基層調解法(修訂)草案、出版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越南勞動者按合同出國工作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草案的說明、採納和修改提出意見。
統一三層管控機制
關於出版法修改補充法草案,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表示,經過國會的各場討論,目前草案已在政府與主審機關之間達成高度一致。
其中,有必要加強國家管理,確保事前審查與事後審查之間的協調,滿足政治安全、思想安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差錯。
關於管控機制,部長明確指出,針對革命歷史、主權、國家安全、領袖、國家領導人和民族英雄等若干主題、題材,機制設計為三層。
第一層是出版社的審稿,第二層是主管機關檢查審稿結果,第三層是國家管理機關閱讀檢查存繳樣本,在發行前提出意見。
“加強管控旨在提高出版社、主管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在出版流程中的責任”,林氏芳青部長強調。
文化與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在陳述預計採納和說明的意見報告時表示,常委會同意被嚴禁的行為,其中明確了與“網絡空間上具有出版性質的信息產品”相關的三個禁止行為。
常委會也同意修改關於對特殊內容出版物進行檢查、監督、審稿機制的規定及相關條款,以更明確三層管控機制,加強出版社、出版社主管機關和國家管理機關對出版活動的管理責任。
常委會一致確定需要組織審稿的複雜、敏感主題、題材,包括革命歷史、主權、國家安全、領袖、國家領導人和民族英雄,並責成政府詳細規定這些目錄。
為形成國家出版傳媒集團模式創造法律基礎
關於國家出版傳媒集團和國家級重點出版傳媒機構的模式,部長表示,草案朝著為形成和發展合適的出版組織模式創造法律基礎、發揮重點機構在出版傳媒領域作用的方向作了規定。
同時規定職能、任務、責任和管理機制,適應新形勢下出版業發展的要求。

對於《越南勞動者赴國外工作法》草案,內務部部長阮進海表示,在多位代表關於人才流失風險的意見基礎上,起草機關已按照優先安排經過培訓、具有專業技術水平的勞動者(而非“高級專業技能”)出國工作的方向修改草案。
專業技術水平、行業和具體勞動力市場由政府規定,確保與國內人力資源供需平衡相銜接。
內務部已審查了吸引技術熟練勞動者回國的政策,通過加強與其經驗和技能相匹配的就業信息對接等方式。
關於送勞動者出國工作的合同,部長表示這是新內容,旨在加強成本控制、信息透明化。
起草機關已補充規定企業可向勞動者收取的費用項目並明確責任,作為雙方協商的基礎。其他收費項目、標準、支持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以確保勞動者在簽約前獲得充分、透明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