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6日下午,在河內舉行的初審法庭繼續審理芽莊舊機場土地收購案中9名被告的審訊部分,該案涉及多名地方前領導人和兩名軍隊前少將。
前少將阮維強,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在回答訊問時表示,在國防部關於土地轉讓的決定和方針出臺期間,空軍軍官學校在芽莊機場執行任務,他本人意識到自己存在違規行為。
他稱當時決定移交土地是“因執行命令”,並依據國防部與慶和省會議紀要。
然而,在聽取審判委員會解釋後,阮維強承認自身違規,並表示在未獲得土地收回決定以及國防部相關決定的情況下移交土地是違規的。
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認為,導致違規的原因是對法律,特別是土地管理法的不瞭解。同時,對土地移交的程序和任務不夠清楚。
“這是被告首次執行此類任務。空軍軍官學校也從未執行過此類任務。另一方面,當時學校事務繁多,因此本人沒有時間研究所有文件,導致違規。”阮維強辯解道。
阮維強被指控指示參謀機構確定18.8公頃土地不影響飛行活動,並建議先將該部分土地臨時移交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他還簽署文件,建議防空-空軍軍種向總參謀部報告,允許空軍軍官學校分批移交2a分區、2分區和3分區的土地,這些土地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交給福山公司作為投資方。
同時,參與國防部、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和福山公司三方移交62.89公頃土地。
與此同時,黃越光,前作戰局副局長——國防部國防土地管理工作的參謀機構,被指控以eKQ920/BQP項目指導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向總參謀長、國防部部長建議,先將18.8公頃和44.09公頃土地移交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他還簽署文件,向總參謀長報告土地移交手續已完備,從而為國防部正式發佈文件,將芽莊機場62.89公頃土地移交給慶和省提供依據。
在陳述席前,黃越光表示“基本同意起訴書”。黃越光稱,在2015年和2016年期間,他並不負責土地事務,而是負責防空-空軍作戰和軍事事務。
然而,簽署參謀文件當天,他正在指揮所值班,負責人出差。
黃越光還供述,2015年,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邀請國防部組織了5次關於土地移交的會議,但他本人只參加了2次。之前的3次會議他未參加,因此未能掌握一些問題。
由於職能、任務以及對土地法律的限制,黃越光認為他簽署了不正確的參謀決定。
“並非缺乏責任感,而是因為一些問題超出了理解範圍,不夠謹慎,未深入研究,導致簽署了錯誤的參謀建議。”黃越光供述。
在法庭上,黃越光還供認,在2017年春節前後,國防部簽署土地移交文件給慶和省並在實地移交土地後,他收到了前福山集團主席阮文厚的禮物。他稱收到的禮金約為30-40億越南盾。
“在與調查機構合作後,被告意識到自己在接收與土地相關的企業資金時觸犯了法律。最初只認為那是傳統禮物。”黃越光在法庭上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