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一週多的審理和合議,7月6日晚,中央軍事法院對兩名前軍方少將和福山集團前董事長阮文後(後“炮”)作出終審判決。審判委員會還就本案近400名受害者的上訴發表了意見。
兩名前少將再繳納4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
宣佈判決時,審判委員會接受上訴,判處兩名前少將阮維強(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黃曰光(前國防部作戰局副局長)各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
根據終審法院,兩名被告已再繳納共計4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黃曰光25億越南盾,阮維強20億越南盾)。
審判委員會評估,各被告均誠懇承認錯誤,表現出悔改,並得到多個機關、組織和老兵協會的減刑請求。
基於這些新情節,中央軍事法院接受上訴,將兩名前少將的一審2年6個月徒刑改為緩刑。
兩名前少將被認定在違規將芽莊機場63公頃國防用地交給後“炮”的福山集團方面存在錯誤,並隨後收受錢財。

阮氏恆,後的姐姐,福山集團副總經理,被法院減刑至5年6個月監禁。
法院確認被告由其兒子再繳納50億越南盾,並承諾以6處房產、33塊黃金、10個銀行賬戶用於賠償後果。此前,阮氏恆一審被判處7年6個月監禁。
陳友定,南亞投資股份公司經理,被終審法院減刑至6年6個月監禁。陳友定一審被判處8年6個月。
2025年,在另一起案件中,這兩人也因在多省市的招標違規被判處監禁,導致多名官員涉案,其中包括永福省委原書記黃氏翠蘭。
後“炮”還需賠償超過4300億越南盾
中央軍事法院裁定駁回阮文後及385名受害者的上訴。判決維持一審決定,判處後“炮”11年監禁,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綜合此前各項判決,福山集團前董事長需執行30年監禁。
中央軍事法院責令被告阮文後繼續賠償受害者超過4312億越南盾。
根據判決,後需賠償的總額超過7000億越南盾。至今受害者已獲賠超過2717億越南盾,剩餘超過4312億越南盾由後根據判決所附名單繼續賠償。
對於被告陳友定,法院確認其已全額繳納546.6億越南盾充公國庫。兩名前少將黃曰光自願再繳納25億越南盾,阮維強自願繳納20億越南盾,均充公。
審判委員會也確認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已代後賠償146名受害者共計超過2552億越南盾,且不要求後返還這筆款項。
此外,法院確認多名個人自願代後繳納款項以彌補後果,包括:阮維堅繳納1000億越南盾,陶氏雪繳納5億越南盾,阮明孝繳納50億越南盾等。這些人均不要求後歸還已繳款項。
為確保執行判決,法院決定繼續查封阮文後及相關個人、企業的2148處房產,以及阮氏恆名下的6處房產。
同時,審判委員會繼續暫扣1464份土地使用權證、多份文件及其他財產,以及一輛登記在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名下的梅賽德斯-奔馳S600汽車,以確保判決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終審法院建議慶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繼續完善芽莊機場土地相關的法律手續,為項目繼續實施創造條件,從而協調企業與受害者的利益。
經過多日庭審主要圍繞數百名土地購買者的權益,阮文後(後“炮”)已與61名受害者達成近8000億越南盾的賠償協議,涉及詐騙出售國防土地侵佔7000億越南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