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表示,偵查機關正在調查發生在山姆集團股份公司的“詐騙侵佔財產”刑事案件。

調查過程中,偵查機關認為陳文貴先生(山姆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主席)的行為已具備構成“詐騙侵佔財產”罪的充分要素,符合刑法第174條第4款的規定。

2025年6月18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對陳文貴先生作出起訴決定和拘留令,以上述“詐騙侵佔財產”罪對其提起公訴。這些決定和命令已獲得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

偵查機關已執行逮捕令,但被告陳文貴已逃離住所,目前其下落不明。因此,2025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作出特別通緝陳文貴被告的決定,以組織追捕。

為服務於調查、起訴和審判工作,胡志明市公安局偵查機關通報通緝陳文貴先生,1981年出生於寧平省,常住地址:胡志明市平政坊Imperia公寓C1棟22.02號。

胡志明市公安局通知,任何人都有權立即將上述被告逮捕並送至最近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委員會。

調查過程確定,山姆集團沒有與土地相關的法律文件,也未獲得林同省的投資意向書或投資證書。

然而,相關人員已與客戶簽訂多份定金合同,承諾轉讓位於林同省(舊)保祿市和保林縣的“山姆世界丹布里別墅區”、“山姆山麓祿廣”和“山姆世界祿廣”項目的土地。

定金款項被轉入山姆集團的賬戶以及陳文貴名下的賬戶。然而,收到款項後,山姆集團並未按約定簽訂合同,而是提取全部資金用於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