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毀買賣16700張虛假髮票、交易額超過3.8萬億越南盾的團伙

4月30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對案件提起公訴,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並執行逮捕令以暫時拘留黎文賢(42歲,居住於新山一坊)及其11名同夥,以調查“非法發行、買賣發票”罪。

此前,根據胡志明市公安局領導關於集中打擊犯罪,重點是經濟犯罪、貪汙、走私以及資源、環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指示,經濟警察局已緊急對其負責的區域和領域進行排查。

通過業務排查,經濟警察局發現泰興公司(地址:蘇憲成路327-329號,和興坊)存在許多違規跡象:開具的銷售發票收入額很大,但申報的增值稅銷項稅不正確(申報減少、隱瞞收入)。

繼續排查其他公司向泰興公司開具的發票,經濟警察局發現發票申報和使用方面存在諸多異常。

懷疑這些公司可能屬於同一個生態系統,由一個專業團伙設立以非法買賣發票和憑證,經濟警察局已立案進行打擊。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在市公安局領導的及時指導下,經濟警察局已與專業機構合作,查清了一個由黎文賢為首的12人專業非法買賣發票和憑證團伙。

在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時,經濟警察局繳獲了207個用於審批和簽署電子增值稅發票的USB Token、2個CPU記錄器、1檯筆記本電腦及許多相關文件。

搗毀買賣16700張虛假髮票、交易額超過3.8萬億越南盾的團伙

經審訊查明,從2022年至2025年期間,黎文賢及其同夥利用35家“空殼”公司的法人實體,非法發行和買賣16700張增值稅發票,虛開不含稅金額為2.814萬億越南盾,增值稅為3560億越南盾,總價值為3.171萬億越南盾。

黎文賢還供認使用了另外326家“空殼”公司的法人實體以及28個銀行賬戶,用於資金流轉,使非法發票買賣合法化,涉及金額超過3.8萬億越南盾。

市公安局經濟警察局正在繼續加緊偵查,擴大案件調查範圍,查清所有相關嫌疑人的犯罪行為;調查並查明購買和使用該團伙發票和憑證的個人和組織是否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如:貪汙財產、洗錢、逃稅、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等;並查明國家管理機構在對上述企業的許可和經營活動管理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