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025號通知規定了機動車、專用摩托車檢驗服務價格管理機制和政策,以及首次檢驗豁免,自2026年1月20日起生效。

據此,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在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方面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重新檢驗。若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在當天立即重新檢驗:每次重新檢驗的服務價格最高為檢驗機構具體檢驗服務價格的50%。

若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在其他日期或由其他檢驗機構重新檢驗,則檢驗服務收費為檢驗機構具體檢驗服務價格的100%。

若在檢驗機構外為機動車、專用摩托車提供檢驗服務,當檢驗員已到達檢驗地點而客戶取消服務請求時,客戶必須按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這是與財政部第55/2022號通知現行規定相比的新變化。據此,若重新檢驗在同一天進行,車主可免除第1次和第2次重新檢驗的費用;從第3次起,每次重新檢驗收費為價格的50%。

若車主在7天內返回,則繳納50%的檢驗費;若超過7天,則繳納100%的檢驗費。

車輛檢驗不合格當天返回需額外繳納50%費用

據越南檢驗局代表表示,新規定旨在阻止車主不願修理、保養車輛的行為。當檢驗不合格時,車主才去修理並返回檢驗,導致各機構擁堵。這種情況在卡車、集裝箱車中較為常見。

全國各檢驗中心將使用統一系統檢查這些信息,確保車主在此中心檢驗不合格後,可轉移到其他站點重新檢驗。

降低10座以下汽車檢驗證書費用

根據財政部第156/2025號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組裝或改裝)設計審定證書;機動車、零部件、設備、專用摩托車(包括改裝車)、四輪機動車輛、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質量證書;機動車、專用摩托車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檢驗證書”的頒發費用統一為:每張證書40,000越南盾。

因此,據越南檢驗局表示,自2026年1月1日起,10座以下汽車(不包括救護車)的證書費用將調整為每張40,000越南盾,而非之前的每張90,000越南盾。

取消在車窗上粘貼道路使用費標籤

各檢驗中心也取消了在汽車擋風玻璃上粘貼道路使用費標籤的做法。繳費義務的監控已通過越南檢驗局的收費管理系統和電子信息門戶集成實現。

粘貼收費標籤的做法已實施多年,但實際上對於車輛未粘貼標籤或未繳納道路使用費的情況,尚無明確的檢查機構和處罰規定。

因此,取消道路使用費標籤不僅節省行政成本,還符合車輛管理、收費和跨部門數據檢查數字化轉型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