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教育法(修訂版)已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專家們認為它將深刻影響越南職業教育體系的結構、運作方式及長期發展方向。
根據教育與培訓部的說法,職業教育法(修訂版)清晰地展現了管理思維的轉變,從國家包辦轉向國家建設,從封閉式培訓轉向緊密結合勞動力市場和企業需求的培訓。該法的一些突出亮點已被指出。
首先是改革職業教育體系結構,新增了與普通高中並行的職業高中模式。
這是一項戰略性舉措,有助於越南職業教育體系接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國際教育分類標準,同時為初中後分流開闢了一條“正規通道”。
職業高中學生既學習普通文化知識,又儘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具備參與勞動力市場或繼續深造更高層次的能力。
第二,該法重新規範了職業教育機構體系,明確區分了職業教育機構(高等專科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參與職業教育活動的機構(中心、企業、合作社、高等教育機構等)。
該法確立了與越南國家資格框架掛鉤的培訓課程標準,作為整個體系的“支柱”。職業教育機構被授予充分的自主權,可在課程制定、審核和頒佈方面自主決策,靈活組織培訓,為學習者提供貫通和終身學習的條件。
接著是推進分權、分級和保障自主權。職業教育機構的自主權被確認為全面性的,不依賴於財務自主程度,同時伴隨著問責制以及檢查和監督機制。

學校在招生、培訓課程、組織結構、資源利用和財務方面獲得自主權,這是職業教育管理思維的重大轉變。
另一個亮點是該法大幅削減了投資經營條件和行政手續。與2014年的法律相比,超過44%的行政手續已被取消或整合,許多內容被引至相關法律,為在次級法規中繼續簡化創造了空間。
這一點受到培訓機構和企業的好評,因為它有助於降低合規成本,縮短實施時間,並鼓勵對職業教育的投資。
最後,在職業教育法(修訂版)中,企業的角色首次在法律中被明確規定為職業教育生態系統的核心主體。
企業被鼓勵直接參與培訓,作為實踐基地、實習場所,與學校合作更新技術、生產流程和職業技能。
特別是,關於企業人力資源培訓基金的規定被視為一項突破,允許企業主動利用資源培訓勞動者,支持學習者,併為有實質性合作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資助。
當這一機制全面實施時,它可能有助於克服多年來存在的“培訓脫離實際”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