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近日指示市建設廳、市財政局及胡志明市城市鐵路管理局,就太平洋建設集團提出的投資建設地鐵6號線、地鐵2號線(守德市-胡志明市)連接平陽舊區及胡志明市沿海道路項目的建議進行討論。
企業提議地鐵、沿海道路等大型、技術複雜的項目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裴春強指示胡志明市財政局主動提供信息,並充分指導與太平洋建設集團提議相關的程序。
同時,在接收企業項目提議文件時,胡志明市財政局需迅速研究、審查,並按規定處理;就大型、技術複雜、投資資金需求大的基礎設施項目應用EPCF總承包形式,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此項任務需在2月1日前完成。
胡志明市還指示胡志明市城市鐵路管理局牽頭,與相關機構、單位合作,向企業提供信息,並就城市鐵路項目的實施情況與企業進行工作交流。內容包括:投資形式、技術方案、適用於項目的系統規範、標準及其他相關內容。
此前,在與太平洋建設集團創始人嚴介和先生的工作會議上,胡志明市市委書記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已指示胡志明市建設廳廳長作為聯絡人,與企業就合作投資、建設戰略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提議進行交流。
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工作會議結果報告,在能力和潛力方面,太平洋建設集團是全球500強企業中,在投資、建設領域的大型私營企業之一。
該集團在公私合作伙伴關係(PPP)形式、EPCF總承包形式(墊資、按進度實施、延遲付款且利率低或無利率)的項目投資建設方面具有優勢。
該集團目前正在參與河內的一些項目,如牽頭地鐵5號線(文高-和樂段)的聯合體項目,於2025年12月19日以EPCF總承包形式開工。
關於合作觀點,該集團表示只參與大型、技術複雜、實施快速的項目、工程的合作投資;優先參與越南承包商在技術能力、財務能力及進度響應方面未能滿足要求的項目。
企業墊資先行建設,城市將延遲付款

關於具體項目,太平洋建設集團關注參與並以公私合作伙伴關係(PPP)形式,通過預算資金延遲付款的BT合同類型,提交胡志明市沿海道路投資研究提議。
在城市鐵路領域,該集團提議以公共投資形式、EPCF總承包合同類型,研究地鐵6號線-第一階段(從新山一機場至富友段)及地鐵2號線(守德市-胡志明市)。
總承包商將在建設和延遲付款期間墊付部分資金且不計利息。城市將在工程驗收完成並投入商業運營後的5年內,向承包商延遲付款。
通過工作會議結果,胡志明市建設廳認定,修訂後的《鐵路法》、《投資法》以及國會第188號決議、第260號決議,為動員投資資源,特別是戰略交通基礎設施,創造了多項特殊機制和政策。
企業提議的項目符合胡志明市的投資發展戰略和計劃,被確定為胡志明市市委關於實施胡志明市黨部第一次代表大會(2025-2030任期)決議的第03號行動計劃。
關於EPCF合同類型,根據胡志明市建設廳,目前仍有一些內容與越南現行法律規定不相符。因此,需要繼續交流、澄清,以便在與太平洋建設集團的工作成果基礎上,考慮應用於上述項目。
將與越南領先企業組建聯合體
據悉,在項目提議過程中,太平洋建設集團承諾將優先使用越南企業有能力提供的產品、商品和服務。
該集團預計將組建以該集團為首,聯合中國一些領先企業及越南一些領先企業的聯合體,以組織研究和實施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