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越南公路局第四公路管理區(建設部)剛剛發文,繼續建議邊和-頭頓高速公路發展股份公司(BVEC)緊急拆除位於同奈省和胡志明市境內的51號國道上的T1、T2、T3收費站。

第四公路管理區確認上述收費站已不再具有收費功能。

因此,作為投資方,BVEC有責任緊急移交T1、T2、T3收費站的設計文件,以便第四公路管理區有依據向越南公路局報告。

第四公路管理區還重申,越南公路局、胡志明市建設廳和同奈省建設廳已多次發文,建議BVEC組織實施以BOT合同形式升級、擴建51號國道項目的收費站拆除工作。

關於51號國道的3個BOT收費站,投資方BVEC與越南公路局之間的障礙解決已拖延了整整3年,至今仍未完成。

與此同時,51號國道正在嚴重退化、損壞。目前位於51號國道上的收費站已失去作用,正在引發交通衝突、遮擋視線、縮窄路面,並潛藏著極高的交通事故風險。這令同奈省和胡志明市境內的選民感到不滿。

因此,近日胡志明市建設廳已建議建設部、越南公路局指示BVEC、第四公路管理區緊急拆除T3公路收費站,確保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拆除工作必須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但至今BVEC仍未執行。

與胡志明市一樣,同奈省建設廳也已發文給越南公路局、第四公路管理區和BVEC,建議在2026年1月15日前拆除位於同奈省境內的51號國道上的T1和T2收費站。

同奈省建設廳認為,T1、T2兩個收費站自2023年1月中旬起已停止收費,不再具有運營功能,但站房結構、分流島、支柱基礎、標誌牌及輔助設施仍然存在。

這些已無作用的收費站存在的問題正在引發交通衝突、遮擋視線、縮窄現有路面,並潛藏著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同奈省建設廳還警告:“在兩個收費站仍然存在的期間,如果發生因上述公路收費站引起的事故,BVEC將根據現行規定承擔全部責任”。

此前,就拆除收費站一事回覆《青年在線》時,BVEC代表解釋稱,該單位正陷入不可抗力的情況,以及一些尚未徹底解決的遺留問題和障礙,尚未清算終止BOT合同,尚未還清銀行貸款……

“BVEC不能擅自拆除3個收費站,因為同奈省投資發展銀行已解釋,當改變收費站的任何部分時,必須獲得各銀行的書面同意”,BVEC代表表示。

正如《青年在線》所報道的,BVEC與越南公路局之間關於51號國道BOT項目投資資金結算和財務方案計算的談判過程中,仍有一些內容尚未徹底解決。

自2024年10月底以來,交通運輸部(現為建設部)繼續要求越南公路局緊急與BVEC進行工作、談判,以解決BVEC、同奈省人民委員會、巴地-頭頓省以及為51號國道BOT項目提供貸款的銀行等提出的建議……同時強調要有解決方案,徹底處理項目的遺留問題,正式確定項目收費結束日期,並根據權限做出決定。

建設部還確定,越南公路局是運營階段、暫停收費階段……的管理機構,並對項目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如有)向部裡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至今越南公路局與BVEC之間已舉行了數十次會議,仍未解決完畢。

因此,胡志明市和同奈省關於拆除51號國道3個收費站的建議仍在緩慢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