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政治局、書記處選舉程序

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月19日至25日舉行。其中特別關注的內容之一是人事工作,選舉第十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選舉規定根據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三屆的決定190/2024頒佈,由總書記蘇林於2024年10月10日簽署發佈。

根據決定190,全國代表大會的選舉由大會決定。黨內選舉按照民主集中、平等、直接、過半數原則進行。

無記名投票形式適用於多種情況,包括選舉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政治局、總書記、書記處。

選舉檢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就候選人名單徵求意見等也採用無記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選舉規定

1. 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上一屆總書記(連任或不連任)作為召集人開幕並主持,直至選舉產生會議主席團。

若上一屆總書記無法擔任召集人,則由大會主席團指定召集人。

2. 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提出需要選舉的政治局委員人數。

3. 會議討論並表決政治局委員人數。

4. 主席團報告上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政治局的名單。

5. 進行自薦和推薦。

6. 分組會議討論。

7. 主席團彙總自薦和被推薦人員名單;提出可退出和不可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中自薦和被推薦人員徵求意見(如需要)。

8.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政治局選舉人數和名單。

9.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書記處選舉規定

1. 總書記代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提出需要選舉的書記處委員人數。

2. 會議討論並表決書記處委員人數。

3. 主席團報告上一屆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書記處的名單。

4. 進行自薦和推薦。

5. 分組會議討論。

6. 主席團彙總自薦和被推薦人員名單;提出可退出和不可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中自薦和被推薦人員徵求意見(如需要)。

7.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書記處選舉人數和名單。

8.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根據規定,選舉結果以有效票數計算。

有效票是指由計票委員會發放的選票,選票填寫完整或缺少需選舉人數;選舉名單僅有一人時,選舉人在同意或不同意兩個框中標記X。

選舉多人的選票無剩餘,選舉人在兩個框(同意和不同意)都標記X或都不標記X,對應選舉名單中一人或多人姓名。

若選舉多人的選票無剩餘,選舉人在同意和不同意兩個框都標記“X”或都不標記X,對應某人姓名不計入該人選舉結果(該票仍視為有效票)。

對於代表大會,當選者必須獲得超過一半正式代表票數,扣除缺席整個會議的召集委員會成員,以及無候補代表替代的正式代表缺席情況。

若獲得超過一半票數的人數多於需選舉人數,則當選者按票數從高到低取至需選舉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