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9日,第六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巡邏控制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表示已處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行駛的救護車案件。
1月18日約23時15分,第六隊的交通警察小組在執行控制計劃時,對正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救護車(車上無病人)進行了停車檢查。
交通警察發現救護車司機在駕照過期一年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交通警察已對司機P.T.T.(33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的“無駕照”行為立案,將處以1900萬越南盾罰款,並暫扣車輛7天。
車主也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汽車條件的人”的行為被罰款,將處以5800萬越南盾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77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