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第六高速公路陸路交通巡邏檢查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室,表示已處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行駛的救護車案件。

大約在1月18日23點15分,第六隊所屬的交通警察小組在執行檢查計劃時,對正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救護車(車上沒有病人)進行了攔截檢查。

交通警察發現救護車司機在駕照過期一年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交通警察對司機P.T.T.(33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的“無駕照”行為立案,將處以1900萬越南盾罰款,並暫扣車輛7天。

車主也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汽車條件的人”的行為被罰款5800萬越南盾。司機和車主的總罰款金額為7700萬越南盾。

駕照過期一年仍駕駛救護車上高速,司機與車主被罰款77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