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回答質詢時,被告段友亮(TSL公司董事會主席、總經理)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段友亮被指控指示偽造118,046份檢測結果報告,非法獲利超過985億越南盾。他通過阮南慶、阮河靈向胡氏青芳行賄31億越南盾,以申請指定檢測許可,併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創造條件。

在法庭上,段友亮供認TSL公司既有發佈經過實際檢測的真實檢測結果報告,也有發佈沒有檢測樣本或雖有樣本但未進行檢測的虛假檢測結果報告,還修改檢測結果、調整發布日期等。

最初,TSL公司由段友亮出資70%註冊資本,潘氏金花(段友亮之妻)出資10%,胡氏青芳出資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氏青芳從TSL公司撤資,轉而成立Avatek公司。

關於此事,段友亮認為他與胡氏青芳之間沒有矛盾,是胡氏青芳主動分出去獨立工作。在胡氏青芳分出去成立Avatek公司後,被告黃進強接替了胡氏青芳的位置,協助公司運營。

為了使TSL公司順利運營,段友亮供認曾指示他人向阮南慶的個人賬戶轉賬超過30億越南盾,向阮河靈(阮南慶之妻)轉賬數億越南盾。所有獲利款項,段友亮用於建設、投資辦公室,支付員工工資。

同樣,被告胡氏青芳自2020年至2023年2月擔任TSL公司執行董事,自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擔任Avatek公司執行董事。

根據起訴書,胡氏青芳指示TSL公司、Avatek公司員工偽造190,337份檢測結果報告,非法獲利990億越南盾,並與段友亮、阮河靈通過阮南慶商議、統一方針,行賄33億越南盾以申請許可,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創造條件。

在法庭上,被告胡氏青芳表示,快速出結果的檢測報告製作均出於被告的方針。快速出結果的檢測報告製作流程與真實檢測報告製作流程不同。公司不做廣告,只告知有需求的客戶才執行。

被告胡氏青芳進一步供認,在Avatek公司,曾讓其他一些被告掛名股份但實際上並未出資,因為她希望這些被告長期留在公司工作。

回答為何每月必須提取款項交給被告阮南慶時,胡氏青芳供認儘管阮南慶沒有領導、股東角色,但已協助被告在相關部門和合作夥伴處進行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氏青芳供認,每月TSL公司轉賬給阮南慶5000萬越南盾/月(自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為1億越南盾/月),用於對外、接待費用。

到2023年3月,當成立Avatek公司時,胡氏青芳繼續提供8億越南盾,讓阮南慶和阮河靈繼續協助公司獲得許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環境、農產品、水產品等領域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