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交通管制隊(第六隊)的代表,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室,表示已處理了一起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行駛的救護車案件。

1月18日約23時15分,第六隊的交通警察小組在執行管制計劃時,對正在胡志明市-隆城-油曳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救護車(車上無病人)進行了停車檢查。

交通警察發現救護車司機在駕照已過期一年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交通警察已對司機P.T.T.(33歲,居住在胡志明市)的“無駕照”行為立案,將處以1900萬越南盾罰款,並暫扣車輛7天。

車主也因“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汽車條件的人”的行為被罰款5800萬越南盾。司機與車主的罰款總額為77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