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下午,慶和省建設廳領導表示,根據省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的決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該省在頒發有期限的建築許可證時,關於建築工程的規模、高度和存在期限以及獨立住宅的規定。
據此,對於在慶和省境內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以新建的建築工程、獨立住宅,最多隻能建造不超過2層,每塊土地上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同時必須確保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上述建築工程、獨立住宅的要求。
如果居民、組織、企業等希望維修、改造有期限的獨立住宅、建築工程,則允許按照現有工程現狀的規模進行維修、改造,該規模已獲得先前頒發的建築許可證(如有)或有權機關允許合法存在。
對於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獨立住宅、建築工程,其存在期限為“直至國家有權機關作出土地收回決定為止”。
當建築工程、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中規定的存在時間結束時,將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目前,根據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權限的法律規定以及慶和省的程序、規定,各鄉、坊、特區的居民委員會負責向居民、組織、企業頒發建築工程、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
同樣根據省規定,申請建築工程、獨立住宅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居民、組織、企業必須對提供合法土地、住房和與土地相關的其他財產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