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人民委員會剛對位於安邦居民區(會安西坊,峴港市)的Tri Việt Hội An股份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基於峴港市職能部門的檢查結果作出。

據此,由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牽頭,聯合環境保護局(峴港市農業與環境廳)、會安西坊公安對The Pearl Hội An經營場所進行檢查;該場所屬於Tri Việt Hội An股份公司所有。

通過對The Pearl Hội An場所的實際檢查以及與Tri Việt Hội An股份公司代表的會談結果,經濟警察局(峴港市公安局)得出結論,該場所存在違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法律規定的行為,具體如下:

未按規定獲得省級人民委員會許可權限內的環境許可證(此行為被罰款3.2億越南盾)。

未按規定收集、儲存危險廢物(此行為被罰款3000萬越南盾)。

未按規定向有權限的國家機關提交環境保護工作報告(此行為被罰款1500萬越南盾)。

使用未戴帽、未戴口罩的直接食品加工人員(罰款400萬越南盾)。

在廚房佈局中未能確保未加工食品與已加工食品之間的交叉汙染防範(罰款400萬越南盾)。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法律關於三步食品檢驗制度的規定(罰款800萬越南盾)。

未執行或未正確執行法律關於食品留樣的規定(罰款800萬越南盾)。

所有違規行為的總罰款金額為3.89億越南盾。

此外還有附加處罰:對The Pearl Hội An場所因未按規定獲得省級人民委員會許可權限內的環境許可證的行為,暫停其產生廢物的活動4個月15天。

Tri Việt Hội An股份公司必須按規定採取汙染環境狀況的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