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交通管制隊代表(第六隊,交通警察局第六室,公安部)表示,剛剛處理了三名無駕駛執照司機在潘切-永豪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案件。
具體來說,上午8點15分,第六隊交通警察小組攔下了一輛由司機N.V.L.(48歲,居住在義安省)駕駛的客車(載有11人)進行檢查,發現該司機沒有駕駛執照。交通警察對司機L.的上述行為處以超過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
司機L.還因“在汽車上未系安全帶”被交通警察處以90萬越南盾的罰款。
關於司機L.無駕駛執照的行為,交通警察對車主“將汽車交給不符合駕駛條件的人”的行為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罰款總額近8000萬越南盾,車輛被暫扣7天。
上午8點28分,交通警察發現司機P.Đ.M.(49歲,居住在胡志明市)駕駛無駕駛執照的卡車。交通警察對司機M.的上述行為處以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車輛被暫扣7天。
車主也被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罰款總額為7700萬越南盾。

隨後,上午11點27分,交通警察發現司機T.Đ.K.(49歲,居住在慶和省)駕駛無駕駛執照的皮卡車。交通警察對此行為處以1900萬越南盾的罰款,車主也被處以5800萬越南盾的罰款。
此外,司機K.還因超速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103/90公里/小時)被處以500萬越南盾的罰款。司機和車主的罰款總額為820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