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國治:從“被動”轉向“主動”的檢查與監督

在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黨紀工作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重點檢查有違規跡象的黨員和黨組織,從而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然而,根據評估,檢查監督工作仍具有被動性(即出現違規跡象時才進行檢查監督)。

基於實際需求,必須進行革新以滿足新時代、民族崛起時代的任務要求,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在檢查監督工作中革新思維;從“被動轉向主動”,在發佈指示、決議、結論等時即進行經常性檢查監督。通過這種方式,主動及早發現缺點和限制;及時糾正克服;防止嚴重違規發生。

記者採訪了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何國治,關於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紀工作的革新和突破,為黨的純潔和強大建設做出貢獻。

* 請您介紹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紀工作的重要成果?

– 何國治:在過去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相當全面地執行了規定的任務,並重點檢查有違規跡象的下級黨員和黨組織。

取得的成果在各個領域相當全面。首先,檢查工作集中於根據計劃和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有助於鬥爭、阻止、預防黨組織和黨員的違規行為,並提高黨組織的領導能力和戰鬥力。

具體而言,在過去任期內,中央檢查委員會集中檢查易發生違規的地區和領域。例如,檢查干部工作、土地、投資建設,特別是檢查由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指導的重大案件相關事項。

通過檢查,嚴肅處理了違規的黨組織和黨員。然而,檢查以處理並非主要目的,而是旨在警示、警告、威懾,發現領導和管理中的機制和政策不足,以建議有關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

關於執行,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檢查必須特別置於具體環境和條件下,以集中檢查監督;置於各個時期政治任務和黨的建設要求中進行檢查監督,以及制定合適的檢查和監督計劃和方案。

在過去一段時間,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檢查監督工作是領導、指導工作的核心任務。通過檢查監督,看到優點以發揚和缺點以及時糾正克服。必須將檢查工作置於具體環境和條件下。

機制必須控制權力,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領導指導行為和活動必須置於可控制的機制中。即所有黨員幹部的行為和活動必須受到控制,避免濫用權力、利用權力、越權超越職責和功能的情況。

許多事項通過檢查監督取得成果。

首先,中央檢查委員會主動進行,有計劃、方案的檢查監督;根據計劃和方案檢查黨員和黨組織。通過檢查發現糾正處理。

其次,通過中央反腐敗、浪費、消極指導委員會指導並交由中央檢查委員會檢查的事項渠道,全面執行了各項任務。

到任期結束時,不再有積壓事項需要轉交下一任期審查解決,這是過去任期內的突出成果。

* 您知道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檢查、監督、執行黨紀工作的革新和突破,為黨的純潔和強大建設做出貢獻嗎?

– 我提出“為什麼必須在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任期內革新黨的檢查監督工作”的問題。首先,基於實際需求,過去一段時間的檢查工作仍存在限制和不足。

許多事項的檢查仍具有被動性,當出現違規跡象時才進行檢查。其次,基於未來實際需求,必須進行革新以執行政治體系革新的主張,滿足新時代、民族崛起時代的任務要求。

我強調必須進行革新,即革新增長模式,重組經濟結構,特別是政治局發佈一系列支柱決議:關於科技發展的決議;革新和執行法律;發展私營經濟;發展國有經濟等。這些是支柱決議,因此檢查工作也必須革新以滿足新形勢下的要求和任務。

首先,革新黨的檢查監督工作中的思維。必須革新思維和認識。檢查監督工作不僅注重發現時,必須從“被動轉向主動”。即無需有事項,而是在發佈指示、決議、結論等時即必須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

經常性監督以主動及早發現缺點和限制,從發佈決議時即必須及時監督、糾正克服,防止嚴重違規發生;從小違規變為大違規;一人違規導致多人違規;從不太嚴重違規變為嚴重違規。這可以說是檢查工作人員思維的根本變化。

其次,方法和做法也有所改變以滿足需求,集中於重點決議以實現突破、發展,滿足2026年及未來幾年的發展需求,服務於本任期及後續任務的雙位數增長。

第三,革新政治體系執行三級政府(中央、省和鄉),即實際條件改變時,檢查也必須滿足未來階段黨的領導和指導任務要求。

關於具體部署,中央檢查委員會確定未來時間集中檢查經濟社會發展領域,特別是土地、資源管理,幹部工作,執行三級政府(中央、省、鄉)。

如何安排幹部,財務管理,資產在行政單位重組後以防止浪費、消極在執行中。

同時檢查與各項決議相關的內容,執行部署到何種程度,做得好則發揚,未做好、困難、障礙則通過檢查建議有關機構採取適當的領導和指導措施。

* 衷心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