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審訊中,被告段友亮(董事會主席、TSL公司總經理)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行為。

段友亮被指控指示偽造118,046份檢測結果報告,非法獲利超過985億越南盾。他通過阮南康和阮河靈,與胡氏清芳達成一致,行賄31億越南盾以申請指定檢測許可,併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段友亮供認TSL公司有政策,既發行有實際檢測的真實檢測結果報告,也發行沒有檢測樣本或雖有樣本但未進行檢測、修改檢測結果、調整發行日期的虛假檢測結果報告。

最初,TSL公司由段友亮出資70%註冊資本,潘氏金花(段友亮的妻子)出資10%,胡氏清芳出資20%。然而,到2023年2月,胡氏清芳從TSL公司撤資,轉而成立Avatek公司。

關於此事,段友亮認為他與胡氏清芳之間沒有矛盾,是胡氏清芳主動分離出來獨立工作。胡氏清芳分離併成立Avatek公司後,被告黃晉強接替了胡氏清芳的位置,協助管理公司。

為了使TSL公司順利運營,段友亮供認指示他人將超過30億越南盾轉入阮南康的個人賬戶,以及阮河靈(阮南康的妻子)的賬戶數百萬越南盾。所有獲利資金,段友亮用於建設、投資辦公室和支付員工工資。

同樣,被告胡氏清芳從2020年至2023年2月擔任TSL公司執行董事,從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擔任Avatek公司執行董事。

根據起訴書,胡氏清芳指示TSL公司和Avatek公司員工偽造190,337份檢測結果報告,非法獲利990億越南盾,並通過阮南康與段友亮、阮河靈商議、達成一致,行賄33億越南盾以申請許可,為TSL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提供便利。

在法庭上,被告胡氏清芳表示,快速出具檢測結果報告的行為均出於被告的政策。快速出具檢測結果報告的程序與真實檢測結果報告的程序不同。公司不進行廣告宣傳,只告知有需求的客戶執行。

被告胡氏清芳進一步供認,在Avatek公司,她讓其他一些被告名義上持有股份,但實際上並未出資,因為她希望這些被告能長期留在公司工作。

回答為何每月必須提取資金給被告阮南康的問題時,胡氏清芳供認,儘管阮南康沒有領導或股東角色,但他協助被告在相關部委、部門和合作夥伴處進行外交、接待等工作。

被告胡氏清芳供認,每月TSL公司轉賬給阮南康5000萬越南盾/月(從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為1億越南盾/月),用於對外費用和接待。

到2023年3月,當成立Avatek公司時,胡氏清芳繼續提供8億越南盾,讓阮南康和阮河靈繼續協助公司獲得許可,指定在食品安全、環境、農產品、水產品等領域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