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議禁止臥鋪客車在山區路段運營,以及禁止四輪電動車與多種汽車混行,這些內容在1月27日上午關於修訂、補充公路領域法令草案的會議上獲得了廣泛討論。
在會議上,副總理陳紅河強調,修訂、補充公路領域法令的精神必須是預防、早防、遠防。
“有些行為尚未發生,但肯定會成為導致交通安全違規的原因,需要以預防為導向來處理”,他表示。
許多道路設計用於高速汽車,但仍允許摩托車混行
關於討論的內容,副總理陳紅河要求,在道路投入運營前,特別是高速公路,必須頒佈休息站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這是強制性要求,“不能有路而沒有休息的地方”。
對於雙層臥鋪客車在山區運營的規定,副總理強調必須以安全規範為核心標準。車輛設計規範始終與交通基礎設施規範相結合;世界各國都是這樣做的。
雙層臥鋪客車通常僅用於旅遊,集中在城市地區和平坦地形。對於高山地區、地形困難、多陡坡路段,基本上不使用,如果使用,必須有專門的車輛規範和專門的道路規範。
因此,副總理要求建設部緊急頒佈在山區運營的雙層臥鋪客車的規範,包括基礎設施、道路和車輛的設計。
頒佈規範後,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雙層臥鋪客車均不得運營。
國家需要有政策機制、信貸、安排資金支持,以幫助企業、車主更換、改造、加裝安全設備以符合規範,或轉向適合的區域運營。
副總理建議公安部審查與公共客運駕駛員相關的所有規定,包括雙層臥鋪客車駕駛員,從駕照、健康到技能,“這些對象必須有與私人駕駛員不同的規定”。
同時,副總理要求應用技術解決方案來監控車輛,其中公安部主導監控行程、監控速度,特別是在山區運營的雙層臥鋪客車。
對於四輪電動車,副總理要求控制方向,僅允許在有專用車道或最高速度30公里/小時的區域運營;通行速度超過30公里/小時的路段必須禁止通行。

此外,副總理明確指出,當前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多種速度不同的車輛在同一路面上混行,特別是在省道、縣道(現為鄉道)上。
許多路段投資、設計用於高速汽車行駛,但仍允許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摩托車、四輪電動車參與交通,增加了事故風險。副總理強調,這是需要納入管理、在法律中具體規定的現狀。
提議限制雙層臥鋪客車在山區運營
範光輝上校——公安部交通警察局副局長——指出,許多地方已經“突破限制”,允許裝有發動機的四輪電動車與汽車、集裝箱車、摩托車在國道、省道上混行。這增加了事故風險。
因此,公安部已與公路局和建設部協調,提議僅允許電動車在設有專用車道的路段運營;在基礎設施足夠的地方,可以預留一條車道服務於旅遊、經濟發展,以便既能利用已投資的車輛,又能確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對於限制雙層臥鋪客車的提議,範光輝上校表示,過去發生了多起涉及此類車輛的嚴重事故,主要發生在陡坡、山區超陡坡路段。
而從本質上講,雙層臥鋪客車與歐洲城市雙層巴士有許多相似之處,後者僅適用於平原道路。
在會議上發言時,司法部副部長鄧黃英表示,各部委基本同意提議禁止雙層臥鋪客車在山區三級、四級道路上運營,以確保交通安全。
然而,為避免對企業經營活動造成突然影響,鄧英建議按路線圖實施,設有過渡時間以進行通知,結合審查基礎設施和實施補充解決方案;之後逐步徹底禁止。
同意這一意見,財政部副部長杜成忠認為,從長遠來看,應考慮允許改造車輛,減少層數、轉換功能,並配合適當的支持政策。
同時,僅允許此類車型在高速公路、直線、平坦路段運營,堅決禁止在不確保安全的路段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