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8日,西寧省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判處林氏粉(50歲,居住在西寧省戈鬥坊)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根據起訴書,自2016年起,粉開始組織月標會鏈,為許多參與者提供100萬越南盾和200萬越南盾的類型。
每期開標價格僅為35萬越南盾至85萬越南盾,因此參與人數相當多。
到2018年,由於需要消費資金,粉開始擅自使用會友姓名,或提出一個不存在的會友姓名來提取標會。
截至2022年10月,粉已對自己正在管理的8條標會鏈使用這種手段,詐騙侵佔了54名會友近12億越南盾。
到2023年6月,粉宣佈標會破裂。懷疑會主有欺詐行為,會友們一致向調查機關舉報。
粉已承認全部行為,並向34名會友賠償超過10億越南盾。
由於部分賠償後果並誠懇供述,表現出悔改之意,審判委員會判處粉在刑罰幅度內最低的12年有期徒刑至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因為侵佔金額超過5億越南盾,根據刑法第174條第4款a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