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與環境部剛剛向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發出文件,要求“實施2026-2030階段地方土地調查與評估工作”。
根據農業與環境部,執行《土地法》及相關實施指導文件,在2016-2025期間,農業與環境部(前身為資源與環境部)已組織進行全國土地資源全面調查與評估,完成了全國範圍和6個社會經濟區域的調查與評估。
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已指導、組織開展地方土地調查與評估工作。
土地調查與評估結果已全面反映土地質量現狀、退化原因,從而提出保護、防止土地退化的解決方案,服務於管理、有效、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工作。
然而,根據農業與環境部,根據土地法定期進行的地方土地調查與評估工作,未得到省級人民委員會足夠重視指導、資源投入,導致土地質量、潛力、退化狀況信息缺乏。
這導致在政策規劃、制定規劃、服務於種植、農業、林業發展的土地配置利用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仍有限。
農業與環境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關注、集中指導實施與2026-2030階段土地調查與評估工作相關的一些任務。
據此,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指導農業與環境廳制定計劃,組織開展2026-2030階段土地調查與評估、保護、改造、恢復土地工作,按照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執行。
利用土地調查、評估、土地退化評估、土地質量和土地潛力結果,作為政策規劃、決策和制定、調整省級規劃、相關規劃的依據,服務於農業、林業發展。
同時優先、關注安排足夠的地方預算資金,以實施2026-2030階段地方土地調查與評估、保護、改造、恢復土地任務內容,按規定執行。
農業與環境部建議各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關注指導、組織開展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困難、障礙,建議及時向農業與環境部(通過土地管理局)反映,以獲得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