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會議上,各方意見認為,國有經濟的內涵首次得到具體而全面的界定。第79號決議還確定了國有經濟的五項指導觀點: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發揮主導作用,確保宏觀經濟穩定和經濟重大平衡。
此外,國有經濟在法律面前與其他經濟領域平等;國有經濟資源必須進行審查、統計、評估和充分核算;率先創新發展、引領和開拓道路;加強黨對國有經濟的領導作用。
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
代表們認為,在全球形勢持續複雜、難以預測、充滿困難、挑戰、不確定和不穩定的背景下;為了實現既定目標,必須最有效地組織實施第79號決議,最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作用,以“扭轉局勢、轉變狀態”,促進經濟增長。
總結時,指導委員會主任範明政總理明確指出,在實施黨的決議過程中要體現非常革新的精神,確保決議的及時性、有效性和行動性。方針是“不浪費一天,不延遲一週,不錯失一個月的機會,不被動一年”。
總理要求相關單位起草並就政府頒佈實施第79號決議的行動計劃決議草案徵求意見,起草國會關於發展國有經濟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草案。
他提醒提交國會的決議草案必須解決在獲取國家資源方面的瓶頸和障礙;通過工資制度和幹部政策吸引人才,以發揚敢想、敢做、敢擔當、敢負責的精神。
明確界定國家必須承擔的任務,發揮主導作用,同時配合機制和政策;國家不做私營部門能夠做得更好的事情;同時,在國家資源引導和導向的基礎上,無限制地擴大公私合作。管理權與所有權之間要協調一致。更廣泛、更深入地分級和分權管理。既要有機制和政策,又要有檢查、監督和權力控制的工具。
總理提醒需要仔細審查第79號決議中的政策導向,以提出特殊和特別機制和政策,這些機制和政策與現行法律規定不同或尚無法律規定,旨在解決緊迫問題,具有試點性質,作為實施或修改現行法律的基礎。

革新所有者代表機構模式,完善總經理聘用機制
總理要求財政部吸收各方意見,緊急完善提交政府的草案,在2026年2月內完成;研究革新和完善所有者代表機構模式,重組國有集團和總公司;繼續完善稅收、費用政策等。
各部委修改與土地、環境、可持續資源開發相關的法律;地下空間的管理、開發和利用;住房政策;建立關於企業總經理聘用、招聘和任命的機制。
同時,將一些關於公立事業單位的新解決方案制度化,如至少自主日常支出的公立事業單位可以自主組織架構、工資和其他報酬待遇,根據運營結果招聘和使用人員,類似於國家持有100%註冊資本的國有企業。
集中投資發展一些具有潛力和競爭力的重要公立事業單位,在基礎研究和戰略技術領域;在規模較大的單位試點設立具有深入諮詢職能的部門,並在公立事業單位中聘用執行董事;不在公立事業單位設立管理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