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6日上午,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召開第八次會議(專題會議),這是本屆任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通過了取消招標轉為選擇平貴-盛多地塊的戰略投資者。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廢除了第452號決議(於2025年11月14日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為平貴-盛多地塊實施招標選擇投資者。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負責根據關於試點胡志明市發展特殊機制和政策的第98號決議和第260號決議,為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選擇投資者。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呈文,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面積約423公頃,預計總投資額超過98萬億越南盾,屬於胡志明市總體規劃中確定的城市發展重點區域。
根據1/2000規劃,平貴-盛多區域被確定為城市中心、行政和溼地公園區域,在城市空間發展結構中扮演關鍵角色。
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旨在發展成為綜合性城市區域,包括住宅區、混合功能區、行政服務中心、商業、旅遊、公園空間、綠化、水域以及同步的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系統,結合溼地公園角色並適應氣候變化,屬於城市發展重點區域。
此前,2026年1月中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執行公開通知程序,為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地塊選擇戰略投資者。信息已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電子門戶和其他媒體上公開發布。
胡志明市僅收到與太陽集團聯合投資者對平貴-盛多地塊的投資提議
在公開通知後,1月16日,胡志明市財政局收到了由太陽集團股份公司、下龍太陽有限責任公司和太陽城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聯合投資者的提案文件,提議實施項目。
在接下來的7天內,胡志明市財政局未收到任何其他投資者的額外提議。
根據第98號決議和第260號決議的規定,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的投資者選擇按照同時批准投資方向和投資者的機制執行。
平貴-盛多新城區項目屬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批准投資方向的權限範圍。
1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常委會已向市委常委會提交關於為項目選擇戰略投資者的方向的呈文,內容為按照同時批准投資方向和投資者的形式,選擇由太陽集團股份公司、下龍太陽有限責任公司和太陽城有限責任公司組成的聯合投資者。
2月4日,市委常委會已發佈文件結論批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