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團聚的時刻,但對許多單身年輕人來說,也成了“壓力季”,因為父母不斷提醒感情和婚姻問題。因此,許多人願意花費數百萬越南盾租“男友/女友”回家見家人,作為一種臨時的應對方式。
《青年報》記者嘗試瞭解這個看似玩笑卻真實存在的事情。
“大出血”只為春節安寧
臘月中旬的一天,通(30歲)在胡志明市行通坊的一家小咖啡館與我見面,他比約定時間早到。他介紹自己正在增仁富坊管理一家配件和家居用品店。
通帶來的故事與年底收入或薪水無關,而是許多單身年輕人每逢春節都會有的熟悉擔憂:沒有男友/女友帶回家見家人。
這是通第一次考慮租一個陌生女孩假扮女友。他沒有拐彎抹角,似乎已經思考了很久,明確列出了標準:女性22歲以上,身高約1.60米,體重45-50公斤。在外貌方面,通要求女孩漂亮、順眼,看起來“像好人家的孩子”,因為他認為“在家人和親戚面前也得有點面子”。
通表示,報酬(酬勞)在每天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波動(遠低於其他人的水平),取決於是否有親密互動,如牽手、摟肩、親臉頰或接吻。
這段“假戀情”的劇本也已設定好。“租來的男友/女友”將安排2-3天時間回通在大叻的老家,見家人、給親戚拜年和年初出遊。“主要是見父母,四處玩玩,所有費用我全包”,通說。
通坦言,導致這個決定的原因是他四年的戀情因異地戀而破裂,同時工作讓他們忙碌,見面次數越來越少,感情也不知不覺淡了。“分手後我有點厭倦,所以還不想找新的人”,他說。
通也承認,想到帶一個陌生人回家扮演男友/女友,自己有點猶豫。
“說不是欺騙父母也不對,但就春節這幾天而已”,他解釋道。前幾年,前男友/女友都回家見了家人,今年中途分手讓他有點不知所措。
通家有5口人,住在一棟相當寬敞的兩層樓房裡。然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懷疑,他提出了一個相當敏感的要求,即女孩需要同住一個房間。“我會鋪床墊睡地板,女孩睡床上”,通安撫我並囑咐道:“如果被問及婚事,只需說我們也在考慮”。
和通一樣,明(25歲),目前在胡志明市批發市場幫家裡做生意,也正忙著找人租作男友/女友,為今年春節回金甌老家做準備。
一個多星期以來,明不斷潛入私密群組,閱讀信息併發布帖子尋找身高1.5米至1.7米的女孩,能靈活安排時間。“白天可以遊覽名勝古蹟,晚上吃飯、喝咖啡。至於睡在家裡還是去旅館,隨你”,明輕鬆地說。
明提出的報酬也在每天50萬至100萬越南盾之間波動,所有其他費用明全包。“我上夜班,白天很少社交,所以很難找男友/女友。春節一個人出去玩,誰見了都問什麼時候娶老婆,煩死了”,明嘆氣道。

從出租到“包廂電影”服務
大多數“租男友/女友”春節見家人、參加宴會、喝咖啡、吃飯……的帖子並不公開出現,而是隱藏在社交媒體上的私密群組中,這些群組聚集了從幾萬到幾十萬不等的成員。
在一個私密群組中,名為草V.的賬號有近兩年的活動歷史,她自我介紹“承接西貢全地圖約會”。最受歡迎的服務是吃喝和看“包廂電影”(私人放映室,私密空間)。
草V.打廣告說:“寧願花錢擁抱陌生人,也不願浪費錢追求無心之人”,特別是如果租她還可以享受“輕度肌膚接觸”,即身體接觸達到皮膚接觸的程度。
最近,草V.還擴展到了“中介”角色,發佈帖子招攬短途旅行,附帶明確的選擇標準,服務因此不再侷限於幾個小時的約會,而是延長為遠途、過夜的旅行。
在另一個私密群組中,賬號“小可愛”以更專業的方式接觸客戶,幾乎像一名諮詢顧問:“您在哪個區,需要什麼樣的見家人服務?”。當得知客戶需要租男友/女友參加年終聚會和年底見家人時,“小可愛”迅速介紹了個人資料:2005年出生,身高1.60米,體重44公斤,“會說話,不土氣,目前是大學生”。
她報價100萬越南盾/次,客戶“預訂”需支付30萬越南盾定金以“準備化妝品、衣服和預留時間”。她還附上了自己擁有的“軟技能”清單,如喝啤酒、白酒、唱歌、多種舞蹈。
似乎“租男友/女友”服務已不再僅僅是扮演角色湊數,而是被“打包”成多個級別,有具體的價目表、技能和親密程度。當“使用服務”時間延長且空間變得更加私密時,“出去玩”的約會與其他協議之間的界限是否會逐漸模糊?
傳統壓力與信任缺失
心理學家阮氏心(魂越心理培訓與應用中心)認為,“出租男友/女友”服務的出現和蔓延反映了現代社會一個值得注意的陰暗面,即許多年輕人不再熱衷於開始以組建家庭為目的的承諾性關係。
原因源於對婚姻信任的破裂、經濟壓力日益增大,以及選擇自由生活方式、重視個人體驗的趨勢。與此同時,在越南和東亞國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傳統觀念仍深深紮根於許多父母的思想中。
“正是父母期望與年輕人選擇之間的錯位,導致他們尋找應對方式,其中包括租男友/女友回家見家人應付了事,尤其是在節日、春節或家庭聚會時”,心分析道。
她認為,年輕人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並沒有錯,但從長遠來看,如果越來越多的人不結婚、不生育,國家可能面臨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短缺,並對社會保障體系造成巨大壓力。
“出租”的界限在哪裡才算健康?

從法律角度看,律師黎文說(胡志明市律師協會)表示,“租男友/女友”一起玩耍、吃飯、拍照,如果僅停留在健康、不違背社會道德且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的程度,則不被視為違法行為。
“然而,只要出租活動超出單純扮演角色、娛樂的範圍,併發生侵犯名譽、人格、身體或違反良風美俗的行為,參與者完全可能被處理”,說表示。
特別是,如果“租男友/女友”服務以賣淫形式為掩護,那麼名稱不會改變行為的本質。根據2013年《預防賣淫法》,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達成協議或發生金錢、物質利益交易以滿足性需求,則完全有依據根據法律規定認定和處理賣淫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