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廣南省公安繼續調查丈夫在妻子阻止購買更多酒喝後潑汽油燒妻子和妻子侄子的案件。

根據案件檔案,2025年6月20日深夜,在廣南省伊托伊鄉一家橡膠公司的田間小屋,R.C.(49歲,籍貫嘉萊省)與妻子侄子R.C.Y.一起喝酒。

正在喝酒時,C.想買更多酒繼續喝,但被妻子Y.Y.阻止,從此C.與妻子產生矛盾。

在憤怒狀態和體內酒精濃度較高的情況下,R.C.採取了特別危險的行為:將超過4升的汽油罐倒在地上,然後直接潑向坐在火爐旁的妻子和妻子侄子R.C.Y.。

火焰立即爆發,覆蓋了兩名受害者。兩人均嚴重燒傷,必須緊急送醫,傷勢非常嚴重。

作案後,R.C.逃離現場。

認定這是一起衝動、殘忍、特別嚴重的案件,廣南省公安刑事警察局緊急動員力量,與各業務單位和嘉萊省公安密切配合追查。

在幾個月內,R.C.不斷更換藏匿地點,穿越邊境地區以躲避職能部門的追捕。

直到1月28日,偵察人員發現嫌疑人在嘉萊省朱普鄉出現。配合力量迅速控制、逮捕,結束了潑汽油燒妻子案件後長達數月的逃亡旅程,該案在當地引起震動。

在公安機關,R.C.承認全部犯罪行為。廣南省公安刑事調查機關已作出起訴決定,以殺人罪臨時拘留R.C.。

從這一事件中,廣南省公安認為這是對濫用酒精、啤酒帶來的不可預測後果的強烈警示。

許多家庭暴力、故意傷害甚至謀殺案件,源於小矛盾但被酒精“觸發”,導致失控行為。

職能部門強調,根據法律規定,醉酒狀態下犯罪不被視為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在許多情況下,還可能被視為加重情節。

每個人都需要自我控制行為,限制酒精啤酒,通過對話解決矛盾,避免憤怒時刻變成家庭和社會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