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不能僅僅停留在罰款,而必須有許多“判例”增加嚴厲的刑罰框架以威懾和警示。
在峴港,一家名為“芳源”的咖啡品牌——一個受許多人信賴的品牌——被職能部門當場抓獲,將大豆粉與化學品、添加劑混合生產假冒咖啡。該公司每天向市場投放近1噸假冒產品。幾天後,又曝光了Danafood公司大量生產和銷售假冒幹海藻,查獲7000件產品。
在嘉萊省,職能部門發現一起收購中國來源、質量低劣的味精和調味料,然後包裝並貼上知名品牌標籤以牟利的案件。在義安省,一家生產車間被揭露將工業酸與自來水混合,製造約6萬升假冒醋,並貼上“自然發酵”標籤…
上述案件只是臨近春節假冒食品“冰山”的一角。此前已有不少案件“曝光”,而且肯定還有許多假冒食品正在市場上悄然生產和流通,尚未被制止。
假冒食品令全社會憤怒,因為它們直接毒害健康,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尤其是兒童。假冒產品不僅給誠信經營的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還帶來許多連鎖反應,扭曲市場並波及相關行業。
現實表明,關於食品安全、市場和法律框架的管理體系並非不足。
根據規定,對於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食品防腐劑、預防疾病藥物、藥品、製藥原料、化妝品等的生產和銷售假冒產品行為,可能被處以300萬越南盾以上的罰款,最高可達2億越南盾。
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期從2年至20年監禁,甚至終身監禁。對於企業,罰款可能高達數十億越南盾,並伴隨暫停運營等附加處罰…
管理機構已存在,法律也已存在,但假冒食品仍然公然存在,滲透到民眾的日常飲食中。根本原因是不正當利潤仍然大於必須付出的代價。為了眼前利益,一些個人和企業願意無視法律,無視公共健康,甚至不排除有責任人的縱容和忽視。
如果沒有足夠強有力的措施,假冒食品將繼續擴散,對民眾健康造成長期損害,侵蝕社會信任。現在是時候對假冒食品和假冒產品進行全面、真正嚴厲的掃蕩了。
同時,需要明確地址,將具體責任分配給每個管理機構和每個地方,在事後檢查工作中結束“公共財產無人哭泣”的狀況。現在是職能部門不僅要開展專項行動,而且必須持續、堅決和負責任地行動到底的時候了。
只有當法律紀律得到嚴格執行時,假冒食品才無處生存,並以此作為衡量公務執行效率的標準。只有當全面、堅決地行動時,假冒食品才能被阻止,從而保護民眾的健康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