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不僅用於娛樂和遊戲,還在經濟、生產和救援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仍有許多人對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感到困惑或天真,最終導致違法。

無人機頻繁侵入峴港機場

關於近期春節期間無人機干擾峴港機場飛行活動的報告,職能部門表示,在正月初一和初六,已出現無人駕駛航空器侵入峴港機場禁飛區的情況,危及飛行安全,導致多趟航班延誤和連鎖反應。

無人機和飛行設備對峴港民用航空的影響程度在過去幾天持續發展,導致多趟航班受到影響。

峴港市公安已至少處理6起在禁區內使用無人機的案件,僅2月26日就新增2起非法使用無人機被拘留的案例。其中一名個人在和春坊空域飛行,飛行距離達7公里,高度達數百米。

據中部航空管理局副局長陶春秀表示,2026年丙午年春節期間,幾乎每天都有無人機在峴港機場禁飛區的起降區域起飛。

“無人機以每小時數百公里的速度飛行,將對飛機造成危害,威脅機場安全。在剛過去的春節期間,有83趟航班至少等待30分鐘至1小時,導致內排、新山一等機場數百趟航班在地面等待,同時峴港航空港也有數百趟航班延誤。”陶秀先生透露。

第375師師長陶洪方大校也表示,近期峴港一些個人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已影響民用航空飛行活動。

法律如何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

據第375防空師作戰副參謀長潘貴海上校介紹,長期以來,從北緯13度至北緯18度的中西部高原地區空域管理由防空空軍軍種交由第375師主持防空作戰協同。

參與單位包括第372航空師、第4軍區、第5軍區防空力量、第3海軍區、第2海警區以及相關地區的其他電子戰力量,共同參與中西部高原地區空域管理和國家飛行指揮的協同工作。

“近期無人機的管理以及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規定非常明確,按單位分級管理。在距地面200米以下的高度範圍內,交由第5軍區防空力量、峴港市軍事指揮部及各區域防禦指揮部、地方部隊負責。

在200米以上高度,則交由第2區域飛行指揮中心(駐第372航空師)負責接收、收集信息以進行處理。地面處理任務則由各單位協同調查、處理,並具體宣傳指導。”上校海說。

關於與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相關的法律規定,上校海表示,政府已頒佈總理第18/2020/QĐ-TTg號決定,詳細規定了全國範圍內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機和超輕型飛行器的禁飛區和限制飛行區,其中包括峴港國際機場。

該決定已在政府電子門戶網站上公佈。有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超輕型飛行器需求的個人可以研究以明確哪些區域屬於限制區,哪些區域屬於禁區。

特別是在機場範圍內,每個區域都會有關於飛行時間、飛行高度、飛行物體類型、型號、數量、重量、設備原產地標籤、所屬單位等規定。

此外,自2025年11月5日起生效的第282號法令也明確規定了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和無人機的飛行登記、流通許可、經營、進出口等事宜。感興趣的民眾和組織可自行查閱以瞭解詳情。

如何合法飛行無人機?

軍隊、公安、政府協同加強無人機飛行管理

據第375師師長陶洪方大校表示,未經許可使用飛行設備已對國防安全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一些組織和個人因私利而不瞭解禁飛區法律規定或故意違法。

“有購買、使用、開發無人駕駛航空器需求的個人需要了解法律規定,並按照飛行許可證正確執行。違法行為需要有足夠大的制裁措施以起到威懾作用,一趟航班若因使用非法飛行設備而停飛,則可乘以總損失以追究並處以行政處罰及其他責任。”大校方強調。

為加強峴港無人駕駛航空器活動的管理,2月26日下午,在第375師總部舉行的公安、軍隊、政府、港口等單位會議上,各單位已達成一致,將加強協同處理。

具體而言:峴港市加強法律宣傳,地方力量巡邏檢查並嚴肅處理違規案件。第5軍區參謀部指導軍區各機關按規定頒發飛行活動許可;指導壓制力量,配合公安扣押設備、人員以獲取信息;通知協同單位。

峴港市軍事指揮部按規定頒發飛行活動許可;配合審查統計轄區內擁有飛行設備的組織和個人;配合轄區內力量部署壓制裝備,配合公安扣押飛行設備。

峴港市公安主持,配合實施與飛行設備相關的登記、檢查、監督及違規處理,根據權限處理與登記、開發、使用及其他相關活動。

如何合法飛行無人機?

機場哪些區域禁止無人機和飛行設備?

關於被視為禁止使用無人機和飛行設備的“紅色區域”範圍,中部航空管理局副局長陶春秀表示,在起降跑道軸線兩側各5公里、延伸約15公里、機場高度2500米範圍內為絕對禁區,不得在該空域使用任何飛行設備。

此外,飛行航線區域、飛機等待區域也屬於禁飛區。在飛機起飛端,起飛滑行道方向相對於起降跑道軸線向上3至4.5度延伸至北側也屬於禁飛範圍,個人或組織絕對不得使用任何飛行物體。

有許可證但需通知飛行地點當地政府

許多軍隊機關和地方政府表示,目前存在一種現象,即許多個人和組織在獲得飛行許可證後,讓飛行設備起飛而不通知當地政府。這已造成管理困難,給飛行設備使用者帶來較高的違法風險。因此,持有飛行許可證者需要通知並配合當地政府,以合法使用設備。

峴港專業使用無人機的攝影師黎重康表示,過去曾因“非法飛行”被職能部門扣押和處理多次。但最近他都申請飛行,將許可證發送至電子郵件,並直接聯繫當地政府進行通知。

“兩天前我在峴港市海雲坊的一次活動中飛行無人機。由於有許可證,並通知了軍事機關,所以部隊前來監督我按規定飛行。

目前購買和使用無人機非常容易,許多人存在“怕麻煩”的心理,故意“破解”以在禁區內起飛。這不僅給自己帶來法律風險,而且肯定無法逃脫職能部門的處理。”康先生說。

“個人和組織絕對不得在第18/2020/QĐ-TTg號決定規定的禁飛區、限制飛行區、國防安全區、機場、航空港、黨和國家機關總部飛行;禁飛區地址為https://cambay.mod.gov.vn。

對於無飛行許可證飛行、在禁飛區飛行的行為,將按照第282/2025/NĐ-CP號法令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可能達3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峴港市軍事指揮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