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部長阮氏金進被給予204億越南盾但僅承認持有75億越南盾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在2月27日簽署的調查結論中指出了阮氏金進的違規行為。

阮氏金進與其他八人被指控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超過8030億越南盾的損失和浪費。阮氏金進的下屬阮戰勝和阮友俊(兩位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同樣被建議以兩項罪名起訴,指控從承包商處收取總額超過1000億越南盾。

根據結論,截至2024年底,白梅醫院和越德醫院二期項目已支付超過50000億越南盾的國家預算資金。在實施過程中,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在聘請外國諮詢公司制定項目和技術設計、施工圖紙設計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儘管未獲得總理批准允許聘請外國諮詢公司,但阮戰勝(委員會主任)仍簽署文件提交給阮氏金進,由她簽署決定允許聘請外國諮詢公司。阮戰勝還指示下屬違規指定承包商。此行為被認定造成國家財產損失702億越南盾。

阮戰勝還指示下屬為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起草文件,建議衛生部批准兩個項目的承包商選擇計劃。儘管該建議文件缺乏依據,未按技術性質和實施順序劃分標段,但前設備司副司長仍主持組織會議、審查並提交文件供阮氏金進簽署批准。

此後,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選擇承包商並實施標段,不符合規定,存在多處違規,導致實施過程中出現困難和障礙,項目未能按進度實施,未能確保目標,造成國家財產浪費7335億越南盾。

調查機關指控阮氏金進與阮戰勝、阮友俊及其他六人在整個案件中存在違規行為,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和浪費超過8030億越南盾。

前部長阮氏金進被給予204億越南盾但僅承認持有75億越南盾

在調查機關,阮戰勝承認犯罪行為。他的供述被評估與聘請外國諮詢公司、批准兩個項目建築方案選擇結果等犯罪行為過程相符。阮戰勝供認,從承包商處收取884億越南盾後,向時任衛生部長的阮氏金進支付了129億越南盾和10萬美元。阮戰勝還供認向阮友俊支付了34.7億越南盾,向陳文生支付了29.7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阮戰勝還向黎青添支付了200萬美元,請求用於打點中央檢查委員會檢查組,以獲取便利、忽略違規。然而,黎青添未將這筆錢交給任何個人或組織,而是侵佔了這筆錢。阮戰勝還供認向衛生部領導支付春節慰問金5億越南盾,向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的一些個人支付55億越南盾,向一些部委的個人支付總計24億越南盾。

而阮友俊供認,從三家承包商處收取121.7億越南盾後,向阮氏金進支付了50億越南盾。為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的活動支付了近60億越南盾,個人使用超過12億越南盾。他還承認多次從阮戰勝處收取總計24.7億越南盾。

在調查機關,阮氏金進承認犯罪行為,其供述被調查機關評估與聘請外國諮詢公司、批准兩個項目建築設計選擇結果等行為過程相符。然而,阮氏金進僅承認多次從下屬阮戰勝處收取總計25億越南盾。一次從阮友俊處收取50億越南盾。

調查機關已對阮氏金進與其下屬進行對質,各方堅持關於給予和收取金額的供述。前部長供稱不知道上述錢的來源,也未與阮戰勝和阮友俊就給予和收取錢款達成協議。

在調查階段,被告家屬及相關個人已繳納總計447億越南盾的補救款項。其中,阮氏金進繳納145億越南盾,黎青添繳納140億越南盾,阮友俊繳納37.5億越南盾,阮戰勝繳納10億越南盾。

根據結論,在實施兩個項目過程中,當組織選擇10個施工標段的承包商時,承包商聯繫阮氏金進或阮戰勝進行交流,請求幫助以獲得標段。其中,對於聯繫並得到阮氏金進幫助的承包商,前部長將進行交流,讓承包商直接與阮戰勝合作,達成一致以獲得標段。

而直接聯繫阮戰勝的承包商,阮戰勝將報告並徵求阮氏金進的意見。前部長同意後,阮戰勝將進行交流並達成一致,讓這些單位獲得標段。隨後,阮戰勝指示陳文生(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技術預算處處長)與施工承包商和諮詢承包商進行交流、合作,按照已商定、一致的方式“串通投標”。

根據協議,承包商在獲得預付款、結算後,將向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支付相當於預付款、稅前結算金額5%的“回扣”。據此,實施兩個項目10個施工標段的承包商直接向阮戰勝支付了總計884億越南盾。

阮戰勝退休後,阮友俊擔任負責副主任(後擔任委員會主任)繼續從實施兩個項目的承包商處收取相當於預付款金額5%的款項。然而,由於兩個項目實施困難,阮友俊僅從三家承包商處收取了總計121.7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