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剛剛發佈決定,撤銷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批准由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者的龍屋-慶會綜合區項目投資主張的第6815號決定(2016年12月29日)和第177號決定(2018年1月12日)。

撤銷的原因是,上述投資主張決定已不再符合政府總理在第1125號決定(2025年6月)中批准的規劃方向,不符合政府總理第46/2010號決定附帶的財務規定;不符合第118/2015/NĐ-CP號法令規定的發佈權限。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局負責審批檔案的法律依據、完整性和準確性,確保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所授予的權限。

責成農業與環境廳負責牽頭,協調相關單位全面審查土地交付、土地使用目的轉換的檔案;在此基礎上,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依法處理2017年和2018年已發佈的有關土地區域的決定。

同時牽頭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審查,確定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已實施的合理、合規費用(已審計);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提出建議,考慮依法向投資者退款,確保國家與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和諧。

規劃-建築廳負責審查,向有權限的上級提出符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張和已批准規劃的土地區域規劃方案和建築空間組織方向的建議。

玉遠東城市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責任執行此決定。同時,主動聯繫農業與環境廳,以獲取有關審查和依法退還合理、合規費用的相關程序指導。

該決定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