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决定,撤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批准由玉远东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龙屋-庆会综合区项目投资主张的第6815号决定(2016年12月29日)和第177号决定(2018年1月12日)。
撤销的原因是,上述投资主张决定已不再符合政府总理在第1125号决定(2025年6月)中批准的规划方向,不符合政府总理第46/2010号决定附带的财务规定;不符合第118/2015/NĐ-CP号法令规定的发布权限。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财政局负责审批档案的法律依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所授予的权限。
责成农业与环境厅负责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全面审查土地交付、土地使用目的转换的档案;在此基础上,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依法处理2017年和2018年已发布的有关土地区域的决定。
同时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审查,确定玉远东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的合理、合规费用(已审计);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考虑依法向投资者退款,确保国家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和谐。
规划-建筑厅负责审查,向有权限的上级提出符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张和已批准规划的土地区域规划方案和建筑空间组织方向的建议。
玉远东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责任执行此决定。同时,主动联系农业与环境厅,以获取有关审查和依法退还合理、合规费用的相关程序指导。
该决定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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