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安江省公安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表示,該單位已對N.T.H.L.(48歲,居住在安江省定美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其行為“宣傳、傳播、分享關於被禁止商品和服務的信息”。
此前,通過網絡空間審查和監控工作,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發現一個Facebook賬戶發佈了廣告圖片,銷售野生動物標本產品,如虎爪、熊牙、熊掌、象牙製品等。
隨後,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確認該賬戶所有者名為N.T.H.L.,並邀請其到公安機關總部配合工作。
在公安機關,N.T.H.L.承認在Facebook上發佈廣告圖片銷售野生動物標本產品,並知道這是違法行為。
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預防處已對N.T.H.L.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因其行為“宣傳、傳播、分享關於被禁止商品和服務的信息”,罰款金額為750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