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表示,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防範處已對T.V.P.(22歲,居住在胡志明市)發佈行政違法處罰決定,因其在社交媒體上非法傳播正在影院公映的電影內容以牟利。
據此,2月25日,胡志明市公安局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防範處接到舉報,稱正在全國影院公映的電影《兔子啊!》被偷拍、剪輯並在網絡空間非法傳播,特別是在TikTok平臺上。
這影響了製作和發行單位的合法權益。
接到信息後,網絡安全力量進行了核實,審查了有違規跡象的社交媒體賬戶。
由此,發現TikTok賬戶“兔子啊!”(@thooi562)發佈了數十個包含偷拍電影《兔子啊!》內容的視頻片段,每個片段時長約60至120秒,吸引了大量觀看和評論。
核實過程確定該賬戶還發布了出售電影完整版的信息,通過Telegram平臺進行交易,並將款項轉入個人銀行賬戶。
通過專業措施,網絡安全處確定上述賬戶的管理者是T.V.P.,因此邀請其前來工作。
在公安機關,P.承認創建了多個TikTok賬戶,如“兔子啊!”(@thooi_56)、“兔子啊!”(@thooi562)、“thooi_560”、“兔子啊!”(@thooi_563),以發佈約45個包含電影《兔子啊!》內容的視頻片段,旨在吸引觀看量,增加互動。
在從網絡收集這些視頻片段後,P.將其剪輯成完整版電影,然後出售給有需求觀看完整版的人。從2月23日到被發現時,P.已向11人出售了電影。
在工作會議上,T.V.P.承認了違規行為,坦誠供述,並承諾停止在社交媒體上非法發佈和傳播電影內容。
根據收集到的文件和證據,胡志明市公安局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防範處對T.V.P.發佈了行政違法處罰決定,罰款750萬越南盾,因其未經知識產權所有者同意提供、分享新聞、文學、藝術、出版作品,依據政府第15/2020/ND-CP號法令第101條第1款d點(經第14/2022/ND-CP號法令修訂和補充)的規定。同時強制該對象移除所有違規內容。
胡志明市公安局建議民眾在網絡環境中需遵守法律規定,特別是與版權和知識產權相關的法規。
偷拍、複製、非法傳播影院電影或網絡空間藝術作品的行為不僅侵犯組織和個人權益,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法律處理。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強發現和嚴肅處理利用社交媒體發佈、分享違法內容的行為,為保障健康、安全的網絡環境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