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胡志明市臨街房屋在確保交通秩序安全條件下經營的規定

繼續有效推進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將胡志明市建設成為宜居城市,在新紀元中崛起,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已發佈關於加強黨對轄區內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的領導指示,包括交通秩序安全。

據此,胡志明市委指導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越南祖國陣線各級組織以及政治社會團體,緊密結合宣傳動員與檢查監督,嚴格處理違反城市秩序的行為。

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強調,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黨委領導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指導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城市機制和政策。

指導建設和推廣城市文明、公共秩序的模範鄉鎮模式。目前正在昆島特別區、芹苴鄉、春和坊、西貢坊進行試點。

繼續提高國家管理和道路、人行道秩序工作的效力和效率。大力推進分級分權,授權各鄉鎮、特別區人民委員會主動發佈允許臨時使用人行道的路段清單…

對於市公安局黨委,需要領導市公安局加強組織審查、檢查和監督各碼頭、乘客上下車點的活動,根據權限進行管理,堅決整頓和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徹底處理侵佔道路和人行道進行經營銷售導致環境衛生秩序混亂的地點,特別是自發經營點,如圍繞主要市場、學校、醫院、出口加工區、工業區、高科技園區、候車點、公交車站點以及可能導致交通秩序和安全混亂的高風險位置…

嚴肅處理不符合規定、未獲許可運營的停車場點;及時檢查、控制和處理拉客現象,尤其是在市中心區域。

僅批准滿足停車場要求的項目

市委常務委員會要求審查和評估建築工程在接入道路交通工程時對交通的影響。

僅批准符合規劃、滿足連接公共交通的停車場要求以及滿足未來交通需求的集中人群建築工程投資。

加強道路和人行道秩序管理,確保優先權給予行人和公共交通接入,嚴格控制臨時使用道路和人行道作為停車點、建築材料轉運點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