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3日,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局辦公室表示,已對阮文海(45歲,居住在峴港市維川縣)立案偵查,並實施臨時拘留令,以調查其濫用信任侵佔財產的行為。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此前,L.C.N.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的家庭與阮文海家庭曾共同居住在峴港市維川縣和南村,因此雙方相識並長期保持親密關係。
2023年,N.先生回鄉探親時,雙方商議共同出資購買一塊土地及相連的房屋進行投資。
具體而言,雙方同意購買位於廣南省(舊)維川縣維成鄉的一塊農村住宅用地,面積為131.9平方米。
由於相互信任,雙方約定由阮文海在房地產文件上登記為所有權人。
然而一段時間後,因需要資金償還個人債務,阮文海擅自將上述土地轉讓給他人,獲得超過14億越南盾的款項,並未通知N.先生。
收到款項後,海侵佔全部資金用於償還個人債務,給共同出資人造成嚴重損失。
目前,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局辦公室正在繼續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