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下午,經過四天的初審,涉及舊龍安省地區的地產項目“龍安綠地”、“天福皇家”、“興盛吉祥”的詐騙侵佔財產案,審判長陳國康代表審判委員會宣佈判處阮氏錦紅(54歲,居住於胡志明市)終身監禁。
阮富順(紅的丈夫,居住於西寧省美漢鄉)和阮氏金鳳(49歲,紅的親妹妹)均被判處20年監禁。
張國慶(49歲,居住於西寧省美漢鄉)被判處7年監禁,遠低於檢察院建議的12至13年監禁。
在宣判當天,由於紅和鳳健康狀況不佳,被允許缺席。
根據判決書,紅(學歷為3/12)於2015年在胡志明市成立了天福房地產投資股份公司,並任命順為董事。
2017年初,當紅剛剛與舊龍安省德和縣一個居民區項目的投資方達成協議時,紅就開始發佈項目信息,自行繪製位置、尺寸、地塊數量或市場攤位的地圖……並與房地產交易所簽訂合同,向有意投資該項目的客戶介紹。
隨後通過簽訂原則性合同,轉讓各地塊、攤位的土地使用權,並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銷售。
第一期客戶直接向交易所付款,後續幾期客戶直接付款或轉賬至紅成立並由其僱傭的法律代表公司的賬戶。
紅直接管理民眾購買土地的資金,並指示順和泰辦理轉賬或提取現金交給紅管理使用。
通過紅在舊龍安省“繪製”的天福皇家、興盛吉祥和龍安綠地三個項目,已從967名受害者處收取超過4860億越南盾。
其中,鳳代表紅成立的興盛公司和天福公司管理兩個項目,已簽訂590份合同,收取超過2090億越南盾。
其餘合同由紅直接簽訂或指示員工偽造紅僱傭的法律代表董事的簽名。

審判委員會認定,在這起案件中,紅直接策劃、指揮開設賬戶並指示其他被告取款供紅管理使用。順作為丈夫和鳳作為親妹妹積極協助紅。
被告的行為對社會極為危險,因此需要長期隔離以確保法律的威懾力。
至於泰,他只是一名園丁,按照紅的指示行事,並僅幫助紅處理少量資金,因此對泰的判決遠低於檢察院建議的刑罰,體現了法律的寬容。
被告還被要求退還詐騙所得給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