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黎文末——富國縣原公安局局長——和被告人阮氏恆的案件進入審判第二天,法庭仍集中在審判委員會、律師與各被告人之間的提問環節,圍繞角色、責任及資金來源展開。
在法庭上,多名受害人陳述參與出資源於認識並信任被告人末。T先生表示,他與另一人共轉賬約110億越南盾,其中60億用於購地,50億據稱用於辦理手續。然而轉賬後,他仍不知土地的具體位置。
據T先生,所有交易均通過轉賬完成,留有短信記錄,並已提供給調查機關。“每次轉賬我都截圖並告知末先生,所以繼續信任並轉賬”,T先生陳述。
另一名受害人Ch先生表示,他通過熟人介紹出資近98億越南盾,並未直接與各被告人接觸。“這筆錢是多年積蓄,還有借款。失去後家庭生活非常困難”,他說。
各受害人均請求審判委員會考慮追回相關財產以彌補損失。“我們不知道資金去向,但希望追回由這筆錢形成的財產並返還給受害人”,一人提出意見。
與此同時,被告人阮氏恆在法庭上供稱,超過219億越南盾的資金並非完全是受害人的錢,而是其個人資金與轉給Tr女士的款項“交織”在一起。據被告人,部分錢款先轉給Tr女士,後又轉回;此外還有與土地交易無直接關係的“單獨”款項。被告人恆還表示,至今這些內容尚未對質澄清。
在審查全部案卷及庭審進展後,審判委員會認定仍有多項問題未查清,尤其是資金流向及各被告人的角色。因此,法庭決定退回案卷補充調查。

據此,職能部門需查清各被告人如何從受害人處收取總金額;向親屬轉賬購地、代持資產是否為真實交易還是僅為掩蓋資金來源。同時,需明確超過219億越南盾及其他相關款項的性質。
一名審判委員會成員表示,退回案卷的核心內容是查清兩名主要被告人的角色。“被告人恆供稱按末先生的指示行事,而末先生則稱僅提供幫助。此外,還需進一步查清來自其他受害人的超過300億越南盾的資金來源”,該成員透露。
根據起訴書,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各被告人被指控實施了多起詐騙交易,侵佔總額超過677億越南盾。受害人在購地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交易中損失數億至數十億越南盾不等。
除詐騙行為外,被告人阮氏恆還被認定實施了“洗錢”行為,總金額近210億越南盾。
在收到受害人錢款後,恆通過多個親屬賬戶轉賬,委託代持不動產或用於經營活動以掩蓋財產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