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芹苴市第六區域人民法院判處阮國起(43歲,居住於芹苴)因故意傷害罪入獄2年。
根據起訴書,2025年7月9日約17時,起在美利A村、美秀鄉、芹苴市的家中喝酒回來,看到他的父親阮文和的狗正在追咬起養的幾隻雞。起隨即拿起一段竹棍將狗打倒在地不動。
過了一會兒,和也喝酒回來,看到狗被打後立即與起爭吵。起說:“我有三隻雞,你想在哪裡打爛就打爛吧”,然後去追抓雞關起來但沒成功。此時和繼續說:“抓不到我就打掉”。
聽到此話,起憤怒地拿起一段長約65釐米的方木棍擊中和的頭部和右手,導致和大量出血,傷害程度達27%。
法院認定起的行為對社會構成危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保護權,對地方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尤其嚴重的是受害者正是被告的親生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