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議:成就到哪裡,獎勵到哪裡,不必從低到高逐級評審

3月18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競賽獎勵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徵求意見。該草案預計提交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在提交報告中,內務部部長杜清平表示,草案對現行法律的48/96條進行了修訂補充。

提議規定競賽戰士新標準

草案基本內容集中於修訂補充與競賽組織、競賽稱號及競賽稱號標準相關的條款;規定獎勵形式標準;規定獎勵權限。

同時還包括獎勵建議的責任與權限;競賽獎勵中的分級、分權、行政手續改革,競賽獎勵基金。

在受關注的內容中,“基層競賽戰士”稱號標準相較於現行規定有顯著調整。

其中,必須獲得“先進勞動者”或“先進戰士”稱號,且其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需經有權限機構根據科學、技術與創新法律規定評估為有效。

根據報告,調整此標準是為了與2025年《科學、技術與創新法》相適應。

草案還規定政府規定“基層競賽戰士”稱號的評審比例;對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及創新貢獻的對象、比例;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的效果。

根據政府報告,此次修訂是為了適應一些特定行業領域(醫療、教育)的實際情況,這些領域有許多創新、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確保在評審此競賽稱號時更加嚴謹、準確。

草案中的獎勵原則更新為“成就到哪裡獎勵到哪裡,不必先獲得低級別獎勵才能獲得更高級別獎勵”。

此規定旨在消除行政障礙,允許及時獎勵,特別是對於突發成就,無需等待按順序積累稱號的過程。

同時,草案明確了對於突發或專題成就,獎勵“一次、一種形式”的原則,以確保準確性並避免成就重複。

政府提議補充原則“注重獎勵具有典型成就、敢於創新、有突破性解決方案帶來實際共同利益、在創新、數字化轉型和科學技術應用中走在前列的個人和集體”。

這旨在直接制度化關於突破發展科學、技術、創新和國家數字化轉型的第57號決議的主張,使《競賽獎勵法》成為鼓勵工具而不僅僅是記錄工具。

政府提議:成就到哪裡,獎勵到哪裡,不必從低到高逐級評審

建議明確原則,考慮標準

在初步審查草案時,文化社會委員會主任阮德榮建議考慮如“敢於創新”、“有突破性解決方案”等標準。

由於難以量化和評估規定部長、部門、地方負責人確認創新、科學、技術與創新任務在全國範圍內影響的可行性。

關於競賽獎勵原則,草案補充了成就到哪裡獎勵到哪裡,不必先獎勵低級別再評審更高級別的原則,並允許同一對象多次獲得同一稱號或獎勵形式。

常設審查機構認為此補充與獎勵形式相關。

因此建議政府明確補充此原則的必要性,並明確補充此原則是否會破壞累積獎勵形式的一致性。

關於全國競賽戰士、部委、行業、省競賽戰士、基層競賽戰士稱號,審查機構建議考慮交由政府規定。

委員會常設機構也建議研究確保穩定性、透明度並避免獎勵氾濫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