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佈決議:基礎油價上漲15%即可立即調價

據此,政府決定修改、補充第36號決議的部分內容,同意由工貿部牽頭,配合財政部立即實施關於調整油價的各項內容。

具體而言,當市場上普遍消費的某種石油產品的基礎價格相比上一輪調控期公佈的基礎價格上漲15%及以上時,即可調整油價。

油價的調控和基礎油價的公佈由工貿部牽頭,配合財政部在基礎價格上漲15%及以上的次日立即執行。這樣,15%的調整幅度比此前規定的7%翻了一倍。

關於油價計算原則,政府責成工貿部根據國際市場上交易的石油產品價格在兩個基礎價格公佈期之間的平均天數來確定。

如果市場上普遍消費的所有石油產品的基礎價格相比上一輪調控期公佈的基礎價格上漲低於15%,則油價調控繼續按照第80號法令的規定執行(每週四進行調控)。

如果市場上普遍消費的某種石油產品的基礎價格相比上一輪調控期公佈的基礎價格在當日下跌10%及以上,則將進行調整。

油價的調控和基礎油價的公佈由工貿部牽頭,配合財政部在基礎價格下跌10%及以上的次日立即執行。計算原則由工貿部根據國際市場上交易的石油產品價格在兩個基礎價格公佈期之間的平均天數來確定。

如果市場上普遍消費的所有石油產品的基礎價格相比上一輪調控期公佈的基礎價格下跌低於10%,則油價調控繼續按照關於石油經營的第80號法令的規定執行。

政府決議還規定,根據規定的基礎油價構成要素數據以及財政部在調控日中午12點前以書面形式提交的油價調控意見,工貿部公佈基礎油價和石油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