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員,騙取數億越南盾

3月21日,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局表示,已向阮氏嫻(35歲,居住在興安省北仙興鄉)送達起訴決定書,並執行4個月臨時拘留令,以調查“詐騙侵佔財產”罪。

根據初步調查,2025年年中,因需要個人消費資金,阮氏嫻萌生詐騙念頭。她在社交媒體TikTok上看到一名女子(居住在得樂省克隆帕鄉)發佈出售榴蓮的信息,便添加好友、結識。

經過一段時間的聊天建立信任後,阮氏嫻提供虛假信息,稱自己在公安部工作,需要購買榴蓮贈送領導。同時,阮氏嫻多次以各種理由借錢。

女子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員,騙取數億越南盾

出於信任,從2025年8月至10月,受害者向阮氏嫻出售了超過415公斤榴蓮,並借出超過2.56億越南盾。所有這些款項隨後被阮氏嫻侵佔,用於個人目的。

發現被騙後,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通過專業措施,得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局與網絡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預防部門合作,進行調查、查明,並在阮氏嫻潛逃至北寧省時將其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繼續調查和擴大,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