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1日,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表示,已向阮氏娴(35岁,居住在兴安省北仙兴乡)送达起诉决定书,并执行4个月临时拘留令,以调查“诈骗侵占财产”罪。
根据初步调查,2025年年中,因需要个人消费资金,阮氏娴萌生诈骗念头。她在社交媒体TikTok上看到一名女子(居住在得乐省克隆帕乡)发布出售榴莲的信息,便添加好友、结识。
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建立信任后,阮氏娴提供虚假信息,称自己在公安部工作,需要购买榴莲赠送领导。同时,阮氏娴多次以各种理由借钱。

出于信任,从2025年8月至10月,受害者向阮氏娴出售了超过415公斤榴莲,并借出超过2.56亿越南盾。所有这些款项随后被阮氏娴侵占,用于个人目的。
发现被骗后,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专业措施,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与网络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预防部门合作,进行调查、查明,并在阮氏娴潜逃至北宁省时将其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继续调查和扩大,以依法处理。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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